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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养殖粪污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张文龙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 401220)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畜禽养殖业从传统式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并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肉蛋奶产品的供需矛盾。然而,伴随着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粪污却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利用,生态环境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鉴于上述原因,笔者以蛋鸡总存栏规模为2万只的散养密集区域为例,探讨固态养殖粪污治理的对策并提出建议。
1 相关概念
1.1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以家庭圈养为主要养殖模式,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特点,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畜禽养殖活动的区域,区域内养殖户3家以上、单户养殖数量低于规模场数量标准、总体养殖规模较大。
1.2固态养殖粪污
指的是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除去污水(含尿液及其他生产、生活等排水)以外的粪便、垫料、肥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是相对于养殖污水的概念。(以下简称“养殖粪污”)
2 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养殖与种植脱节,养殖粪污总量远超土地的承载力。散养户粪污治理意识淡漠,监管手段及有效依据缺乏。整个区域内养殖秩序混乱,养殖粪污面源污染控制困难。规划滞后生产、重发展轻治理遗留问题的解决涉面广、难度大。诸多问题共同导致了“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养殖粪污难治理,治理难”的现状。
3 养殖粪污的主要危害
释放恶臭气体,导致空气污染。未经及时有效处置的养殖粪污会产生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是氨气、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严重污染局部空气环境。
传播致病细菌,影响人畜健康。养殖粪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孳生的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大量繁殖,易诱发人畜共患病的蔓延流行、传染爆发。
4 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养殖粪污治理的对策
假定畜禽散养密集区域A(以下简称“A区域”) 范围内的蛋鸡存栏总规模为2万只,该区域养殖粪污产生总量为2 000㎏/d(按照每只蛋鸡产粪污量0.1㎏/d计算)、产生粪污的总体积为3.3 m3/d(按照鸡粪的密度为0.6×103㎏/m3计算),以此进行对策探讨。
4.1治理方式
按照“化零为整”集中处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养殖粪污集中收贮点,采取“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或“环卫垃圾收集箱模式”集中收贮后,统一交由有机肥厂资源化利用。
4.2监管责任
按照总量控制、自主申报的方式、属地管理的原则,由A区域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集中收贮点的项目申报、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及维护监管。
4.1 选址要求
与养殖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位于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距主干道、居民区、河道等200 m以上,地势便于养殖粪污的堆放、装卸、资源化利用或垃圾收集箱放置;交通方便,易于车辆运输、施工、运行和维护。
4.2 粪污收贮设施设备
4.2.1 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
按照可以容纳A区域内3 d的粪污产生量(6 000㎏),每个集中收贮点建设2个粪污贮存池,供轮换使用,方便消毒、维护应急,有效容积不小于10 m3/个;贮存池要配置防雨水设施,结构应符合GB-50069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养殖粪污转运所需的专用车1辆(可根据实际,多个区域共用1个)。
4.2.2 环卫垃圾收集箱模式
按照可以容纳A区域内3天的粪污产生量(6 000㎏),每个收贮点配备密闭式、防腐蚀的垃圾收集箱2个(便于消毒、轮换使用),容积不小于5 m3/个;垃圾收集箱吊运平台,配套建设“垃圾箱吊运车装卸通道”及“养殖粪污填入车道”,装有遮雨棚,地面利于排水;配套的垃圾收集箱的吊运车1辆(A区域可与其他收贮点共用)。
4.3 粪污收贮监管
养殖户6-9月份每1~2 d清扫一次,1-5月份和10-12月每3~5 d清扫一次,并于清扫后24 h内运输至集中收贮点,养殖场点附近严禁随意倒置养殖粪污。
根据养殖具体规模、季节变化等实际情况,粪污集中收贮间隔一般以2~4 d为宜,清理转运应在集中收贮后的24 h内完成,每次清运后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扫和消毒。
养殖户运输养殖粪污往返集中收贮点的环卫监管由所在行政村具体组织负责。
4.4 收贮点养殖粪污处置
收贮点粪污的清理及转运由市政部门或A区域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畜牧部门进行服务指导、环保部门加强检查监督。
养殖粪污由有机肥厂按照NY525-2012等相关行业标准生产有机肥。
4.5 设施设备投入概算
4.5.1 “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
此种模式投入约计16万元,其中粪污贮存池建设费用为1万元(约为0.5万元/个,含人工费), 载货容积为10 m3的粪污转运专用车价格约为15万元/辆。
4.5.2 “环卫垃圾收集箱模式”
此种模式投入约计14万元,其中垃圾收集箱购置费为4万元(约2万元/个)、垃圾收集箱吊运车购置费约10万元。
5 抓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的三点建议
5.1重视普法宣传, 增强治污意识
环保、畜牧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重点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防治方法、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科学认识、环保意识、治理养殖粪污的主动性,实行环保、清洁生产。
5.2加大执法监管,严格污染治理
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关、停、迁、拆等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养殖粪污量,依法征收违规养殖场(户)的排污费,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关闭。
5.3强化政策导向,鼓励综合利用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生产、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不低于化肥使用补贴”的政策,鼓励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编辑:狄慧)
本文原文刊于《中国动物保健杂志》2014年8月刊,更多内容可关注本刊微信订阅号zgd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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