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鸡新城疫免疫失败的5个主要原因和对策

鸡新城疫目前虽然有多种疫苗和免疫方法,但是该病在我国的发病率却仍是居高不下,而各种因素对疫苗免疫的影响是造成免疫失败、该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雏鸡母源抗体高、离散性大

——对策:采用弱毒苗与灭活苗同时免疫

雏鸡母源抗体高、离散度大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种鸡群的年龄不同,免疫次数、方法和时间不一,以及不同批次种蛋同时入孵等原因,致使雏鸡群体和个体之间母源抗体水平差异很大,从而影响免疫效果的一致性;二是被污染野毒的鸡群,母源抗体水平较高,离散性很大。若不考虑鸡群的具体情况就进行弱毒苗的免疫,则会有相当数量的鸡只因母源抗体的干扰而不能达到预期免疫效果。

克服母源抗体对雏鸡免疫效果影响的最好办法,是采用弱毒苗与灭活苗同时免疫,其中活苗可刺激呼吸道黏膜产生局部免疫;灭活苗注射后则释放缓慢,可持续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最佳的体液免疫,使抗体水平高,维持时间长。

二、免疫抑制因素的影响

——对策:减少免疫抑制因素,提高免疫力

免疫抑制也是导致新城疫免疫失败的重要原因,这里包括免疫抑制病对新城疫的免疫干扰,也包括其它疾病和不良环境因素或应激造成的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免疫抑制病主要有肿瘤病毒[马立克氏病毒、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禽白血病病毒(J亚群禽白血病病毒)]、呼吸道病毒(禽流感病毒、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禽呼肠孤病毒)和中枢免疫抑制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传染性法氏囊病毒)等。

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的亚临床感染在我国鸡群中相当普遍,特别是常与新城疫病毒、J亚群禽白血病病毒和鸡传染性贫血病毒等混合感染,这种情况下对新城疫造成的免疫抑制更为严重,通过对禽流感病毒(H5、H9)及新城疫病毒免疫抗体检测发现,其抗体水平均表现低下,特别是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与其它病毒共同感染时,均在免疫抑制效应上表现很强的协同抑制作用。

三、疫苗质量和疫苗间干扰

——对策:采用浓缩疫苗,合理免疫

疫苗质量与制苗种毒的免疫原性和抗原含量有关 抗原含量国际上用PD50表示(PD50即保护50%的最小免疫剂量),合格疫苗每头份(0.5毫升)应含>50 PD50,(即将疫苗50倍稀释,0.5毫升免疫仍能保护50%,为1个PD50)。国内规定,用新城疫油苗对10只1~2月龄易感鸡注射0.2毫升油苗,3~4周后用10-8 ELD50的F48E9强毒攻击至少保护7只以上,而5只对照鸡全部死亡。

优质的油苗肌注15日龄雏鸡0.2毫升,HI抗体达6~7log2,可保护3个月;肌注120日龄或成鸡0.5毫升,HI抗体达11~14log2以上,可保护8个月以上。

劣质的油苗除种毒免疫原性差等原因外,主要是因为疫苗中病毒含量不足,建议临床应用时要采用浓缩的新城疫油苗,特别是联苗。

疫苗间的干扰 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可对新城疫病毒繁殖产生干扰,用新城疫病毒接种鸡胚,HA效价为640;先接种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数小时后再接种新城疫病毒,HA效价降为40~80。传染性支气管炎疫苗如果先于新城疫疫苗免疫时,对新城疫活苗免疫效果也有干扰作用,因此新城疫活苗免疫应先于传染性支气管炎疫苗免疫7天以上,或用新城疫和传染性支气管炎联苗免疫。

传染性法氏囊疫苗对新城疫疫苗免疫效果的影响主要是强毒传染性法氏囊活苗免疫后可造成法氏囊萎缩,从而影响新城疫疫苗的体液免疫,所以在进行传染性法氏囊疫苗免疫应不用毒力强的疫苗。

四、免疫程序不合理

——对策:制定免疫程序时考虑局部免疫

免疫程序不合理,不知抗体水平而频繁免疫造成免疫麻痹或盲目推迟免疫出现免疫空白,是导致免疫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制定免疫程序时务必考虑活毒疫苗的局部免疫,如果仅用灭活疫苗,呼吸道、消化道黏膜和生殖道等局部的免疫保护大多不足。在缺少局部免疫抗体时,机体需要有更高的循环抗体才能阻止新城疫的感染。所以开产后的鸡群每2-3个月应用活毒疫苗点眼(鼻)气雾或饮水一次,以提高呼吸道黏膜的局部免疫力,每隔3-4个月油苗免疫一次,以维持高水平抗体免疫。

五、野毒(包括超强毒)污染

——对策:定期进行抗体监测

受新城疫污染的鸡群HI抗体水平偏高,且离散性较大,最好先监测HI抗体,免疫后再定期监测抗体,及时补防,以免新城疫再次感染。

正常鸡群免疫后抗体可迅速上升,维持一段时间后再有规律地下降,而新城疫污染的鸡群HI抗体水平偏高,且离散性较大,用新城疫疫苗免疫后抗体水平往往不见上升或略有上升,但抗体的衰落较正常免疫的鸡群快,因此在作新城疫免疫时必须弄清被免鸡群的背景情况,对有呼噜、产蛋下降或可疑鸡群,免疫时应慎重,最好先监测HI抗体,免疫后再定期监测抗体,及时补防,以免新城疫再次感染。

另外,有应激因素存在、营养不良、免疫操作不当及滥用药物等因素也可引起机体发生免疫失败。

来源: 问鸡病

原创文章,作者:柒柒,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1988

(0)
柒柒编辑人员
上一篇 2018年4月10日 上午11:31
下一篇 2018年4月11日 上午10:15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1年3月17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1年3月18日
  • 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 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每年3·15,食品安全都是公众关切的焦点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其中食品类投诉达64351件,投诉比重增长2.28%,在所有商品大类中位列第三名。 为了解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的产品种类、不合格项目…

    2021年3月15日 兽药
  • 哈兽研:非洲猪瘟候选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据财新网报道,备受关注的非洲猪瘟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一份网传文件显示,“3月23日,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创制的非洲猪瘟疫苗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准在指定区域开展临床试验”。 财新记者于3月26日向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下称“哈兽研”)所长步志高求证,他表示,“农业(农村)部已经批准做一个临床试验,后续还在按部就班地做,…

    兽药 2020年3月26日
  •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二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注射用马波沙星等4个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增修订内容标识为紫色,整合标准所替代公告发布同品种质量标准,在备注中进行了说明。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

    2019年6月24日 兽药
  • 关于2018年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山东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牧[2018]21号),全面推行饲料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联动,推动提升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9]42号),现将2018年农业农村部饲料监督抽检涉及我省不合格产品和查处…

    2019年6月19日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农业部2002年3月19日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14日
  • 科学使用兽药科技下乡公益活动走进河南

           “减量使用抗菌药,规范养殖用药”“健康养殖应包括无疾病、无残留、无污染”……5月23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科学使用兽药科技下乡公益活动在舞阳县举行,现场通过专家授课、宣读倡议书、赠送书籍等形式,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推进养殖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省…

    2019年5月24日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持续行动中

    2019年5月7日,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办的“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在江苏省泰州市启动。 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超过百家参与减量化试点养殖企业和兽药龙头企业参与公益接力、招募千名执业兽医志愿者参与科普宣传、举办万场科普活动的目标。 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历程。 2017年3月21日,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15日 兽药
  •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方案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助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决定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以下简称“百千万接力再行动”),具体方案如…

    2019年4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公布取消25项证明事项,6项内容与兽药相关

    2019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 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 1.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所需的证明文件,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使用一类病院微生物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 2.申请进口兽药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

    2019年4月24日 兽药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