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卫红——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农卫红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对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取得显着进步,但仍存在法规不健全、监测成本高、基层人手不足、养殖从业人员缺乏指导培训等问题,需加强综合监管措施。
一、超量使用、随意使用现象仍广泛存在。
由于我国动物疫病形势日趋复杂且输入性疫情不时出现,有的养殖业主为了确保经营正常,经常把超量、违规使用抗生素作为养殖增效的“助推器”和疫病防控的“灵丹妙药”;
二、违规使用禁用药品仍然猖獗。
这其中包括农业部禁止的82种养殖生产违禁药物,其中部分品种在一些地方仍在或明或暗中偷偷销售和使用。包括《兽药管理》中规定的人用药品禁止作为兽用,但部分新品种人用抗生素仍被一些养殖业主在畜禽临床治疗中使用;包括明令禁止的兽药原粉(毒副反应较多),养殖中违规使用仍一定程度存在。
三、部分养殖业主自律意识淡薄。
究其原因,陈乃科认为,除养殖业主追求经济利益、食品安全意识差、用药观念粗放陈旧等因素以外,也与政府监管存在空白点、监管形式不够有效、监管惩戒威慑不足有关,譬如对于发现滥用抗生素的情形,除非是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一般对其处罚措施也只是寻常规制、罚款了事,基本未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致使对滥用抗生素问题未能进行有效警示。
陈乃科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广包含抗生素在内的兽药“二维码”制度,构建监管追溯系统,完善抗生素生产流通使用监管体系,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对标现有法律条款,加强法律适用,对于使用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时不遵守有关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用药规定的,可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将治疗用途的抗生素药物作为非治疗用途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可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大网、人民网、农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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