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药标签有什么规定?

兽药包装应有标签,附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或“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农业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农业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标志。

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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