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农业部下发了【2016】3号文件,即“关于《2016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制定出关于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的工作。
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在“2016年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兽药成分对于兽用后休药期的整理。农业部于2012年对151种禁用兽药实行实名购买,并对网上销售禁药的行为进行了严打。并且,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了第176号公告和第193号公告,于2005年发布了第560号公告,于2010年发布了第1519号公告,四次的公告详细列出了我国农业部规定的禁用兽药目录清单。而对于兽药停药期、淘汰的兽药品种和兽药最高残留量,农业部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分别出台了第278号、第839号、第235号公告。
在2016年的“监控计划”中,总共会监测29种化合物,其中前8种化合物(红框标出)为我国农业部公告中明确禁用的兽药化合物成分。
按2016年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4家单位将从20189个鸡、牛、羊、猪的组织或蜂蜜、水产品等样品中寻找29种化合物的残留情况。安全和规范使用兽药必须认真执行休药期的规定,被监控的兽药休药期规定如下:
家畜(猪、牛、羊、兔):
1.氟喹诺酮类的恩诺沙星注射液–牛14日、羊14日、猪10日、兔14日
2.四环素类的土霉素片–猪、牛、羊7日
3.β-内酰胺类的注射用氯唑西林钠–牛10日
4.阿维菌素类的伊维菌素注射液–牛35日、羊35日、猪28日
5.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的替米考星注射液–牛35日;预混剂–猪14日
6.同化激素类的苯丙酸诺龙注射液–家畜28日
7.甲砜霉素片–畜禽28日
8.阿苯达唑片–牛14日、羊4日、猪7日
9.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猪、牛、羊21日
10.喹乙醇预混剂–猪35日
11.氟苯尼考注射液–猪14日;粉–猪20日
12.氯羟吡啶预混剂–兔5日
禽类(鸡):
1.氟喹诺酮类的恩诺沙星片–鸡8日;溶液–禽8日
2.四环素类的土霉素片–禽5日
3.β-内酰胺类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鸡7日
4.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的替米考星溶液–鸡10日
5.地克珠利预混剂–鸡5日
6.氯羟吡啶预混剂–鸡5日
7.甲砜霉素片–畜禽28日;粉–家禽28日
8.阿苯达唑片–禽4日
9.氟苯尼考注射液–鸡28日;粉–鸡5日
渔类(鱼):
1.甲砜霉素粉–鱼500度日
2.氟苯尼考粉–鱼375度日
原创文章,作者:双鱼女女,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