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美国农业部取消了对加拿大安大略省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限制。标志着加拿大开始从禽流感影响中恢复。”
这是笔者看到的一条来自农业部的消息。据笔者所知,在 2015年4月6日,安大略省一火鸡养殖场发生了H5型禽流感疫情,7月29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在安大略省滑铁卢附近最后的禽流感控制区解除控制,加拿大所有禽流感疫情控制区皆已经解除控制,再到8月25日的“解禁”,控制疫情之快,效果之强不得不让人佩服(之前的各个控制区一一解除我们暂且不谈),那么加拿大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
2015年4月6日,刚刚确定饲养场是被H5袭击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把农场和邻近的农场隔离检疫防止疾病传播,产业部门通知采取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并且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进一步测试确认病毒株精确亚型和致病性。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确定疫情的病原、类型、致病性是他们做出控制的第一步,然后进行隔离。事实上,各国对于疫病暴发后的处理方法,大同小异,但最终收效平平,因此关键控制点并不在于此,我想加拿大一定有更强硬的做法。
1 为什么禽流感疫情“扑杀”效果不佳?
为此笔者也是查阅了很多资料的,在对比过我国与加拿大控制疫情后,笔者发现在控制过程中最强硬的手段莫过于“扑杀”,从中便抽出了一项差异较大的措施。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表格,不知道你是否知道这是什么。
上海 | 114 276只 | 按市价的50%赔偿,松江地区有额外补贴,实际约为市价的80%。 |
南京 | 9 000余只 | 参照市价赔偿,平均50元/只。 |
北京 | 503只 | 鸡鸭鹅分别为30元、40元、50元,与市价相当。 |
东莞 | 89 864只 | 鹅按15元/只、鸡鸭按10元/只的标准。 |
无锡滨湖区 | 400余只 | 禽流感扑杀鸡鸭鹅每只10元; 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按照鸡、鸭、鹅1元/只,鸽、鹌鹑0.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 |
杭州 | 24 661只 | 参照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
湖州 | 7 000只 | 鸡鸭鹅每只10元。 |
开封 | 1 800多只 | 鸡鸭鹅每只10元;鸽子是否赔偿有待商议。 |
广州增城 | 9 500余只 | 鸡鸭鹅每只10元。 |
没错,这是2004年2月,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颇具争议的是,国家的补偿标准几乎十年未动,远远滞后于物价增长,是否还足以体现帮养殖户挽回损失的初衷?)
在《加拿大应对禽流感的扑杀补偿政策及启示》(梅付春,张陆彪.《加拿大应对禽流感的扑杀补偿政策及启示》[J].中国农学通报2009,25(12):304-306)一文中小编读到,加拿大应对禽流感的扑杀补偿政策,尤其是其扑杀补偿的标准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比较周全,对禽流感家禽的扑杀补偿,既按照市价对扑杀的家禽进行补偿,还对处置死家禽时发生的处置费用给予补偿。处置费用为正常情况下花费的费用或价格,家禽价格则是以扑杀时的市价为准。
就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我们的扑杀赔偿又将何去何从呢?
对于我国的补偿政策“合理补偿”和“适当补偿”是否会被发展成“从低补贴”,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既然人对显而易见的东西比长远的发展更有所坚持,那么何不让“补偿”本身也变为一种彻底防控的动力,也许这样家禽养殖企业和农户能看到新的保障和希望。
2 “补偿”不靠政策让谁买单?
问题蕴含商机——笔者认为,对于“补偿”问题,事实上并非国家政策必须指出明确方向才可以解决,如若不然,便会出现“一方政策,一方对策”的一边倒局面。因此,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也可以出力、得利。
如今各大疫苗、生物制剂等研发、制造企业都在为自己的产品举旗呐喊,只为在激烈的疫苗销售市场拔得头筹,华而不实的销售手段比比皆是,那么何不让养殖场与企业签订协议,“如果使用该企业的优良疫苗,并严格遵循生物安全顾问的指导和免疫程序或在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的操作下,养殖场仍然出现疫情,企业将对其畜禽的扑杀进行相对补偿。”这个“企业为保险买单”的做法貌似对企业不利,因为它是一份风险,但反而思之,这也是一份自信,是在养殖户中树立威信的一块“垫脚石”,既然拥有好的产品,那么就应该有这样的勇气,让更多养殖场对企业放心。不论企业还是养殖场,都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形象、社会责任感……跟其他企业相比,其优势不言而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事先做好详细的调查、分析、评估,拟定出合理、具体而又简便的操作流程、审核方案,并做好合作前的沟通协议拟定等,甚至小范围试验。万事开头难,勇者敢争先。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探讨!
(以上为笔者个人表述,不代表本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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