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部回复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询问南京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济南销售兽用疫苗的处理事宜,由此,我们可以注意这几点:
1.兽药生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2.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可以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受委托的经销商应当依法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3.受委托的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一句话:生产企业可以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不用办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可以让经销商来销售给使用者,不能二次分销,经销商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原文如下:
农办医函4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有关问题的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对南京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济南销售兽用疫苗处理的请示》(鲁牧药字〔2015〕20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兽药生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可以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受委托的经销商应当依法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受委托的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
原创文章,作者:EditorD,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