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林报道: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28日发布通告称,2014年5月5日起,在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部分区域、天河区珠江新城、番禺区大学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先行试点工作。通告有效期6个月。
通告称,禁止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在试点区域内饲养、存放、宰杀和出售鸡、鸭、鹅、鸽等活禽。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加工经营场所不得圈养、宰杀鸡、鸭、鹅、鸽等活禽。相关经营者应经营由依法设立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屠宰的生鲜家禽产品。
通告要求,试点区域内的相关经营者应确保冷链配送生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货和检疫检验票证;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备冷藏库(柜)、冷却柜、展示柜等低温保鲜设备,实行冷链经营。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3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