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本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调整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的通知》(沪水产办〔20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19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范围: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所有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对象: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渔期内,本市各级渔政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案件,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公告!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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