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去年3.15央视曝光的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中违法添加人用药案件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通过该案例揭示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在行业中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了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添加人用药格列苯脲的违法事件。近期,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被告单位徐州远方汇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提出的上诉,维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20日初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单位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伍拾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饲料企业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饲料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例揭示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要针对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饲料企业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生产负责人、品管负责人等人员了解违法添加的危害和产生的严重后果。
三、进一步压实饲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饲料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压实饲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饲料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饲料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布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监督饲料企业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指标,避免对养殖动物、动物性食品或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要重点检查以生产、使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植物提取物等产品的饲料企业。按照《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防止其产品标签和包装物上标识的内容有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并不得标示具有防病抗病等功能的说明或宣传。对发现违规生产和添加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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