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是传统的猪肉消费旺季,猪肉消费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从事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活动,是猪肉安全质量问题易发多发时期。再加之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生猪调运受限,猪肉供应出现新的形势。各地畜牧兽医和屠宰管理部门要把猪肉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行有效监管。要主动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各环节的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的猪肉质量安全。
二、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强化风险排查
各地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切实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屠宰企业、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一)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
1.强化私屠滥宰风险隐患排查。在我省生猪因非洲猪瘟疫情生猪禁运期间,各地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区域连接处、县乡道路周边、已经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以及疫区、受威胁区的巡查排查力度,对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
2.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要强化屠宰企业屠宰场所、屠宰过程、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病死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质量安全制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对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点,要对人员配备、技术要求、工作记录等逐一进行核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要加大对屠宰企业待宰圈、屠宰车间等场所的排查,发现给生猪注水、打针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和线索,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3.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要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有无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检疫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规范,生猪耳标标识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是否屠宰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
(二)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生猪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以及“五个严禁”、“五个应当”的要求,做好屠宰厂(场)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实好“五本台账”的记录管理,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做到台账登记真实规范,确保屠宰环节生猪来源明、检疫检验记录准、出场肉品去向清,建立起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要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清单》政策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按照《疫病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九落实”要求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承诺,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深入推进“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省局《2018年湖北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扫雷行动”。
(一)严查严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结合生猪屠宰隐患排查情况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推进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一律限期整改顶格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要注重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在依法监管和开展“扫雷行动”中,发现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行为或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
(二)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四、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前我省处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两会”即将来临,各地要加大对屠宰环节猪肉供应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当前,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省内生猪及其产品实行点对点调运的通知》,抓紧做好符合点对点调运要求屠宰企业的审核和报省公示工作,确保本地A类屠宰企业全部公示、与养猪场对接并及时投入屠宰运行。“两节”和“两会”期间,各地要安排值班人员,强化值守,保证联络通讯畅通。要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可能出现雨雪天气猪源保障和市场猪肉供应工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要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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