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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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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