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现场注册审查办法

为加强兽药注册管理,打击申报资料不实、有意造假等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兽药注册现场核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兽药注册受理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

(一)涉嫌提供虚假记录、虚假报告、编造试验数据的;

(二)申报资料前后明显不一致或者与其他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严重雷同的;

(三)涉嫌提供虚假样品的;

(四)复核检验无法重复或检验结果明显不同于申报单位自检结果的;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申请人的隐瞒、欺骗等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的;

(六)其他涉嫌弄虚作假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

二、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兽药现场核查,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承担,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三、实施现场核查,应当按照《兽药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并根据《兽用化学药品(含中药)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和《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等予以判定。

四、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核查人员可以到核查对象的研究、试验、管理场所进行查看,查阅、复制有关研究、试验、工作记录等文件和资料,要求核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涉及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单位和个人的,可以在核查事项范围内一并实施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留存有关证据材料。

六、核查对象应当配合检查,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七、核查对象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不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解释和说明。核查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八、现场核查证实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兽药注册的,我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兽药注册。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公告

农业部

 2016年3月3日

原创文章,作者:双鱼女女,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3963

(0)
双鱼女女订阅者
上一篇 2016年3月9日
下一篇 2016年3月8日

相关推荐

  • 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文件 农市发[2007]7号 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批发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讯 2007年4月6日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部长 孙政才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

    资讯 2007年4月12日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资讯 2007年7月28日
  • 为养殖企业减排增效支招

    要破解养殖场污染环境难题之前还必须解决一个总体性的严峻问题,即饲料中违禁添加药物、代谢调节剂和超量添加重金属微量元素的问题。众所周知,饲料中违禁添加药物、代谢调节剂和超量添加重金属微量元素,其中很多成分、元素在环境中是无法降解的,它会残留在水(地表水甚至危及地下水)、土壤中,再通过植物、动物生产的物品殃及人类生存安全。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那么所有…

    资讯 2007年11月13日
  • 反受其害的祸根:疏忽“度”的控制

    尽管人们认识到砷对有些动物可能是必需的微量元素,但目前尚未见到在生产中由于缺砷而影响动物生长性能和健康的报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便于饲料生产企业、养殖企业科学把握住有机砷添加剂“度”的分寸,把合理利用有机砷添加剂为畜牧业生产服务,及控制其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和环境污染有效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专家提出,由于对有机砷的促生长效果和作用机制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尤其…

    监管 2007年11月13日
  • 绝不容放松警惕的“杀手”

    本病为一种重要的人畜共患细菌病,在公共卫生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据报道,目前临床上常发生的链球菌病大多为 溶血型。病菌可存在于人和猪的皮肤、呼吸道、消化道及泌尿生殖道的黏膜上,可引起皮肤、呼吸道及软组织感染,导致肺炎、菌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泌尿生殖道炎症及关节炎等疾病。因此,对本病应保持高度警提,且不可麻痹大意。专家指出,各种年龄的猪对本病都有易感性,但败…

    监管 2007年11月13日
  • 哪些动物个体不宜接种疫苗?

    动物的抵抗疾病的能力与许多因素有关,包括动物品种、遗传因素、营养状况、年龄、性别、免疫接种、环境因素、个体差异等。对于正常健康的动物来说,能够阻止大部分非传染性病原的侵袭,维持正常的生理状态。但在动物的抵抗力低下时,一些条件性病原菌的致病力相对较强,就会引起动物发病,在临床上表现出相应症状和病理变化。总之,动物个体的抵抗力大于病原的致病力,肌体就处于健康状态…

    资讯 2007年11月13日
  • 潜藏巨大散毒隐患

    由于自家苗在制备过程中不能对病毒进行彻底的灭活,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使传染原扩大。自家苗中未灭活的细菌或病毒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造成这些病原体在动物群中的流行,而且这种流行属于人工感染后的流行,病原体的致病力比自然感染时更强,也更难以控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自家苗灭活不全的另一个最大害处,就是导致猪群产生免疫耐受。低剂量的病毒感染是…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各级政府负有“统一领导”的责任

    新的《动物防疫法》正是针对新形势、新阶段下,进行动物防疫的法律保障。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既是努力目标,又是具有实实在在内涵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最能体现《动物防疫法》新的内容主要反映在政府的责任方面。《动物防疫法…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和谐养殖”新理念

    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生物单独地生存于非生物环境中,它总是程度不同地受到周围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影响。不同生物既有共同的环境,而又互为环境。对某一特定的生物来说,周围这些对它产生影响的生物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方面生物在物质上互济互补和共存共荣,既有相依为命的共生关系、互惠互利的种内关系,还有更多的互不伤害的共栖关系。另一方面生态系统中还存在着互相排斥和制约…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