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1231日公布,考生从12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29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4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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