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今天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增订为防范经家禽传染重大人畜共通的动物传染病,得禁止在公告零售市场贩卖。
为预防动物传染病的传播,草案增订动物运输业者应实施运输车辆与装载箱笼的清洗、消毒措施;装载生鲜禽蛋应使用一次性的装载容器或包材。
研究显示,H7N9亚型禽流感以活禽市场传播,为防患未然,草案增订“中央主管机关”为防范经由鸡、鸭、鹅、火鸡等家禽传染、蔓延重大人畜共通的动物传染病,得禁止在公告零售市场展示、陈列及贩卖。
有关扑杀补偿的规定,草案明确规定违反疫情通报及不依动物防疫人员指导者,不予补偿。
为鼓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动通报,草案规定,通报新发现或岛内曾发生而持续2年以上未有病例的动物传染病,因而遭扑杀的动物,得依评价额以内予以补偿。“行政院”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3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