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近期,农业部印发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将以全国的多个生猪调出大县作为试点,高州市、化州市、江城区、新兴县、溯溪县成为广东省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通知提到,对于年出栏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至少建设一座存放病死猪的冷库;年出栏100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一台存放病死猪的低温冰柜;乡镇或村根据生猪饲养情况需设立1个或几个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并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作为生猪散养户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
此外,农业部还要求,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必须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qi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3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