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旅检工作人员在对乘“中韩之星”班轮入境的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大量疫苗。经现场检查,该疫苗为荷兰“Nobivac”犬疫苗,共计40盒1000支,根据说明书介绍,该疫苗为预防犬温热病、犬传染性肝炎、犬细小病毒、犬副流感的四联疫苗。这是连云港口岸首次截获疫苗类制品。
疫苗属于生物制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一类“特殊物品”,具有高风险。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检疫管理制度,旅客在未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严禁携带疫苗入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减毒活疫苗是经过多代培养的减毒株,自然情况下仍然具有毒性恢复和引起传染病流行的可能,如果没有严格控制和有效的风险评估,灭活不完全或本身具有弱毒性的疫苗一旦传入或变种,将引起疫情的扩散。
因此疫苗的生产流通需要经过严格的管控,未经检疫的外国疫苗一旦流入我国将造成很大的检疫风险。一些旅客为了私人利益偷偷携带疫苗入境,应该引起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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