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畜牧业生产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扩大,在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生产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否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能否保证人类身体健康。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理解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谈几点想法,与同仁们商榷。 1、动物防疫监督与动物卫生监督的内涵和关联。动物防疫监督,是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从而促使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对动物疫病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通用规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疫病、有害物质残留、卫生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控制。二者均是以动物疫病为核心,前者主要是以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为重点;后者是在监督动物疫病的前提下,增加了动物卫生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动物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监管和检测的内容。最终实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发展,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2、强化组织领导,整合执法机构,明确职能范围。国务院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意见》中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原则、方法和职能范围,但从目前的实际工作中看,机构设置十分混乱,齐所不一。有的地方依然是老机构、老编制、老人员,在政府编制部门是一个机构,到了具体业务单位是防、检、监分设,变成了几个单位,虽然工作有着各自的分工,但有的工作存在交叉现象、职责不清,致使有的工作无人管、有的工作你管我也管,管理混乱不规范;有的地方虽然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了改革,但只是在机构名称上和文字上进行了改革,而实际机构没有变,工作职能没有变,执法力度也没有变,严重影响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摆上日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从而实现机构设置合理合法,责任清晰明确,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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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于本杂志2013年3月刊,可从知网下载或向本刊订阅。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