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2019010212332560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

(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

(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

(三)违规调运生猪的;

(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48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六、生猪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须经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其中,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产品A)的,要求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配合驻场官方兽医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官方兽医监督核查。

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生猪屠宰厂(场)样品采集和检测等有关要求,强化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采样、检测和记录等工作。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上市生猪产品和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样检测核查制度,确保屠宰厂(场)采集样品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在风险评估和追溯调查工作中,省级以上兽医机构实验室在生猪产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应当就地销毁相关生猪产品,有关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做好同批产品及流行病学相关风险产品的流向调查,并按规定销毁,暂停屠宰活动,并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实施清洗消毒,按规定程序恢复生产。发现因检测造假造成生猪产品上市,被省级以上兽医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外,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彻底清洗消毒,1个潜伏期(15天)后,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程序恢复生产。

八、在生猪屠宰厂(场)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阳性生猪和生猪产品的溯源追踪,对生猪来源养殖场(户)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严格检测排查,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和资料通报有关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溯源追踪。

九、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十、本公告自201921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12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动保视界:关乎动物健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gdwbj.com/archives/57310

(12)
miaomiao
上一篇 2019年1月2日 下午6:28
下一篇 2019年1月3日 下午4:37

相关推荐

  • 收藏!农业农村部发布15个证候类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工作,规范新兽用中药研究活动,加快兽药产品研发和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用于猪肺热咳喘证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5个证候类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于猪肺热咳喘证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

    资讯 2025年6月12日
  • 2025当“夏”之约|第六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暨亚洲兽医器械及药品展览会与您相约南京,不见不散!

    2025当“夏”之约|第六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暨亚洲兽医器械及药品展览会与您相约南京,不见不散! 领域权威联合,当“夏”共展行业盛会!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由国际动物卫生合作伙伴、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南达卡塔州立大学、美国乔治亚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的多位知名专家发起,致力于通过强有力的兽医诊断提高动物健康与食…

    2025年6月4日 会讯
  • 中国(青岛)畜牧业博览会 2026年4月10-12日 青岛国际博览中心

    2026年4月10-12日 青岛国际博览中心 —— 亚洲 国际畜博会 ——官方网址:www.xumuzhan.net 支持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兽医协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墨区支会青岛市畜牧兽医学会 主办单位青岛市奶业协会中凯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青岛市畜牧工作站 青岛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组织机构 青…

    2025年6月3日
  • 日程详解 | 第六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主题演讲及专题论坛重磅来袭

    第六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将于2025年6月14-16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召开!作为目前亚洲最大的兽医检测诊断专业会议,大会始终秉持“强有力的兽医诊断,提高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的办会宗旨,汇聚全球顶尖专家、行业领袖及创新企业,共同探索兽医诊断检测的前沿技术与未来趋势。 一、全球兽医诊断技术革新:主题演讲及热点话题 1.日程亮点 9:00am  主题演讲1…

    2025年5月21日 会讯
  • 关于邀请参加2025年第二十二届内蒙古畜牧兽医博览会的函

    展览时间:2025年8月13日-15日
    展览地点: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 2025内蒙古畜牧业博览会

     2025内蒙古畜牧业博览会 时间:2025年7月5-7日 地点:赤峰红山区商贸服务物流园区商务广场  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与深厚的畜牧产业底蕴。近年来,内蒙古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5年5月13日 会讯
  • 2025世界兽医日:“猜猜是谁?”揭密大众对兽医的常见误解

    兽医从业人员是维护动物健康和福祉的第一守护人,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从业者劳动强度大,还要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 在今年的4月26日世界兽医日来临之际,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参与到了一段 “猜猜是谁”的视频拍摄中。视频中设置了一个猜谜环节,邀请动物主人们根据一系列工作职责与特征,来猜猜究竟是哪种专业人员。大家在猜测的过程中,想必也逐渐揭开了兽医职业的神秘面纱。 兽医从…

    2025年4月25日
  • 黄冈市副市长肖红娟为中农华威董事长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4月17日,黄冈市政府副市长肖红娟带领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人社局有关领导莅临中农华威,为公司董事长游锡火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俊东陪同。 肖红娟副市长一行在游锡火董事长的陪同下,重点考察了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高标准实验室,详细了解企业在人兽共患病防控、新型中兽药研发、农业微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创新突破。在研发大…

    2025年4月24日 资讯
  • 中国兽药协会关于举办动物药品创新与差异化发展研讨会的通知(第二轮)

    各相关单位: 为引领企业以需求端为导向,以差异化竞争为突破,培育中国兽药产业新质生产力,助力产业高质量良性健康发展,以此摆脱我国兽药产业“内卷”式恶性竞争,帮助企业走出困局。中国兽药协会定于2025年3月在杭州举办“动物药品创新与差异化发展研讨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兽药协会 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承办单位: 杭州和泽动…

    2025年4月23日
  • 7月1日前注册参会享最大优惠!李曼大会口头报告及墙报火热征集中,国际交流机会免费参与要不要?

    李曼大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养猪行业会议,也是畜牧行业首个万人大会。秉承“为世界养猪业提供科学为本的解决方案”的主旨,致力于搭建一个不带偏见的共享知识与经验的平台,被行业内评为养猪业最有价值的会议之一。

    2025年4月22日 资讯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1条)

  • 任斌
    任斌 2019年1月2日 下午9:48

    我有个疑问,如果在运输前生猪企业做好了检疫和检测工作,而且合格,但因在屠宰场与别的公司送过去的生猪待了几天而感染了非洲猪瘟的话,这种情况,不知道国家是否有了解,是否有不同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