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医函[2012]4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新兽药监测期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起草了《关于新兽药监测期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
附件:《关于新兽药监测期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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