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2019年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从政策深化、措施实化、目标细化、布局规划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
《实施意见》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进一步完善生猪稳产保供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全省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的问题,《实施意见》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强化猪肉市场供应、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围绕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推动饲料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等五条措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生猪稳产保供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并将全省70%猪肉自给率总目标,细化分解到各设区市,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生猪主销区支持主产区发展生猪生产,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主产区养猪有实惠、主销区吃肉有保障的格局。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补贴方面,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产能以及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大新增涉及生猪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力度。在信贷保险方面,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在运输政策方面,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环评方面,取消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猪场,不得随意关停拆除;对因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猪场,在整改达标后,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确需关停或拆除的,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搬迁。在用地保障方面,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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