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7号(农业水利类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面推进兽医服务多元化,动物疫病净化,全面动物疫情报告,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7号(农业水利类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兽医服务多元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兽医服务多元化,特别是针对部分地方体制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强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2017年,印发《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公益性兽医服务和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2018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从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入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检测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以及健全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服务供求模式等三方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包括非洲猪瘟在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从目前公开招标情况看,动物疫病监测项目承担单位中,近三分之二的中标单位为第三方检测企业。

截至目前,动物防疫合作社等各类社会组织已广泛参与养殖环节强制免疫等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实验室积极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服务,无害化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兽医服务组织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新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创新工作措施,继续坚持群防群控,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合力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动物疫病净化

动物疫病净化是根除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2013年以来,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各地探索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一是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截至目前,共完成三批评估工作,来自全国31个省份的747个场次申报,189个场次通过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评估。在示范带动下,全国有16个省份已探索启动了省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二是探索区域净化模式。在单场净化的基础上,探索大型养殖集团、区域净化模式。已开展的试点项目主要有广西贵港地区主要猪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上海崇明岛奶牛“两病”(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湖北宜昌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和山东烟台白羽肉鸡主要疫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三是提升队伍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净化师资库,按照科学、系统、标准化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主题和层次的培训和会议,基层兽医队伍、养殖场疫病净化的相关知识技能稳步提升。四是探索长效机制。各地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考核指标,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分级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相结合等。

经过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整体思路已形成,技术路线和方案逐步完善,评估体系和专家队伍初步建立。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动物疫病净化经费支持和奖补政策,各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缺乏经费支持。绝大多数养殖大省、养殖大县地方财力有限,难以安排动物疫病净化专项经费支持辖区内开展净化工作。总的看,当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仍停留在技术集成和示范创建环节,尚未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内推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创建,及时总结经验,凝练出不同类型的净化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争取从根本上改善当前养殖环节病原复杂的局面,推动我国养殖业建立起全产业链的生物安全体系。

  三、关于全面推进动物疫情报告

动物疫情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特别是疫情的如实报告是关键,是基础和前提。关于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2018年,为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举报电话,由专门机构受理动物疫情举报。农业农村部在官方网站非洲猪瘟防控专栏设立了举报电话(010—59194768),同时将地方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纳入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延伸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始终强调,从来不会因地方如实上报疫情就否定其工作成效,也要求各地不能把是否发生疫情作为衡量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的唯一硬杠杠,更不能因为某地发生动物疫情就一定要追责问责。追责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落实责任的有效方式。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滥用追责问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农业农村部已多次在全国会议上明确,对有效落实防控政策、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果断处置疫情的,不予追究责任;督导组在各地督导时,要求有关省份避免滥用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责任追究扩大化。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方面,目前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扑杀畜禽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具体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疫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8年10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强制扑杀补助经费9567万元,今年再次及时下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4.99亿元。为更好发挥扑杀补偿资金的作用,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举报核查。积极推动在正在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进一步明确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对疫情报告相关条款进行优化。指导各地加大监测排查,确保排查成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强有力震慑,继续加大对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瞒报疫情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切实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同时,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正确区分责任追究界限,规范追责问责;配合财政部继续完善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措施,缩短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结算和下拨周期,做好经费保障。

  四、关于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以此次非洲猪瘟防控为例,一是为指导基层做好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现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手册十余种,组织编译了《FAO非洲猪瘟发现与诊断》,及时印发各地并做好培训宣传。二是组织编印防控明白纸、排查简明手册等,发放给养猪场户,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现场排查等工作,及早发现隐患。三是鼓励有关单位依法按照程序开展诊断技术研发、申请比对筛选,目前已筛选出34种快检试剂供一线使用。四是积极推动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从调度情况看,目前有关单位已经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疫苗研发模式,明确了疫苗研发的主要技术路线,疫苗实验室研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五是鼓励华中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广西扬翔、广东温氏、新希望六和等龙头企业共同探索建立系统性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和精细化生产管理路径。六是充分发挥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优势,通过疫情形势会商、防控措施研讨、提出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等途径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中央财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科研和项目经费投入。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安全高效养殖综合技术研发”等重点专项。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农业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总结前期实践基础上,编印实用防控技术手册,发放给各地养殖场户和基层防疫人员,指导做好防控工作,提升疫情处置质量和效率;同时,继续鼓励有关专家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参与防控工作。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做好对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相关科研工作的支持。

感谢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农办案〔2019〕18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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