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饲药发〔2019〕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提升兽药产品质量,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落实GMP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落实兽药GSP规范、兽药使用单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强化兽药风险管控,推动降低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含量、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在全省兽药行业实施 “护牧盾牌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目标
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规范兽药生产、合法经营、科学合理使用,通过公布优秀、打击违法两种手段,引导行业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兽药产品为畜牧业绿色发展的保驾护航能力。
二、公布优秀
主要根据2018年国家、省两级监督抽检情况,公布10家合格率高的生产企业、10个合格率高的产品品种名单(附件1、2、3)。各级兽药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合格率高的生产企业、合格率高的产品品种和2018年度实施《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评价为优秀企业(A级)的宣传,积极引导畜禽养殖领域兽药使用。
三、重点检查范围
省局结合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例行检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实施情况,列出重点检查类型及名单,包括:
(一)2018年度兽药产值低于300万元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 );
(二)2018年度分级评价“一般”和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 (附件 );
(三)2018年度抽检不合格产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 );
(四)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存在问题的企业;
(五)群众举报投诉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六)未安装兽药追溯系统的兽药经营企业;
(七)蛋鸡养殖企业。
请各市将辖区内涉及上述7种类型的企业做为此次“护牧盾牌行动”的检查重点,并全面完成对1、2、3种类型涉及兽药生产企业的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兽药生产企业。主要查看兽药GMP实施情况、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样品的生产情况、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及整改情况,围绕制度是否执行、记录是否齐全、查处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彻底进行等内容。
(二)兽药经营企业。主要查看经营条件是否齐备、经营产品是否合法、追溯系统是否运行等内容。
(三)蛋鸡养殖企业。主要查看兽药使用是否合法,兽药使用制度是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兽药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检查组对指定的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缺陷项目,检查记录要由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一式三份(省局、所在市局、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从7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共5个月时间。
(二)检查人员。省局,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各市兽药监管人员、执法人员。
(三)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检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式。
(四)结果处理。检查结果作为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属地严肃查处;重大案件,省局组织查处。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协调检查工作,督促后续处理。各市按照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积极行动,实施精准检查、精准处置,保证行动效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邀请媒体参与检查工作,积极宣传健康养殖政策,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损害检查公平、公正的行为。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企业名单
2.2018年全国抽检合格率高的产品名单
3.2018年山东抽检合格率高的产品名单
4.兽药年产值低于300万元的兽药生产企业
5.2018年分级管理中的“C级”企业
6.2018年抽检不合格产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
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存在问题的企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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