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61号公告,取消25项证明事项,其中有8项与畜牧兽医相关的证明。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有5项畜牧兽医相关证明。一是办理乡村兽医登记所需的从业年限证明;二是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所需的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三是进口兽药申请所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四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所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五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补检提交证明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前四项取消后不再提交证明,后一项取消后改为提交书面承诺。
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有3项畜牧兽医相关证明被取消。一是兽药注册需要提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合格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临床试验批准文件、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批准性文件的复印件;二是部本级兽药广告审查所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的复印件;三是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提交证明中的拟使用实验室的同意使用证明材料。前两项取消后不再提交证明,后一项取消后改为提交书面承诺。
文章来源: 农村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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