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19年河北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廊坊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内兽药经营和使用企业的兽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
根据《2019年河北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抽样的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在抽样过程中,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核对产品贮存要求和实际贮存条件、清单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对抽取样品的来源和购销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此次监督抽样涉及我市广阳区、安次区、香河县和霸州市的20余家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共抽取兽药产品25批次,其中经营环节21批次,使用环节4批次。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向兽药经营企业及养殖场宣传了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强化兽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二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控制产品购销流程,严把采购产品质量关;三要进一步完善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不经营违禁药物,不销售假劣兽药产品;四要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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