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洲猪瘟受委托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台《非洲猪瘟受委托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管方案》,从范围、职责、重点、内容和频次等六方面规定了实验室监管要求,严格实验室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方案》规定监管重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样品保存措施是否完善、从事检测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规范培训、实验活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实验活动档案记录是否齐全、样品流向是否全程可追溯、样品无害化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等7项内容,《方案》要求对正在开展非洲猪瘟样品检测的实验室,检查频次应不少于1次/月;对具备受委托检测资质但未接到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检查频次应不少于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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