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维护养殖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出执法骨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
排查小组围绕“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自家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药疫苗生产企业等为其非法生产“自家苗”行为”,进行全面拉网排查。重点检查:养猪场户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兽药室药品存放等情况;兽药经营门店购销台账、疫苗储存等情况。同时向监管对象讲解了违规经营使用“自家苗”的危害风险,并宣传了《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调守法生产经营。
此次行动共排查13个规模养猪场、32个养猪户、7个兽药经营门店,未发现有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兽药生物制品市场,强化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提高了养殖场户和兽药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了养殖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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