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会在济南召开

  12月24日-25日,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会在济南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快推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落实,力争明年全省近1/3县(市区)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省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刘凤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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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会在济南召开

刘凤军指出,我省自2005年组建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以来,发挥了应有基础性作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随着畜牧业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的不断拓展,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已难以满足新时代需要。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已成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履行监管职责、建设高素质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迫切需求,更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基础的重大举措。这对提高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刘凤军强调,此次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具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扣畜牧兽医工作一线薄弱环节,切实做到了“四强化”。一是强化工作职责。除原有防疫职能外,增加了产业统计、数据收集、质量安全、协保理赔、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助监管、公益服务职责。二是强化工作效能。人员配置上,由原来的1村1人,村镇推荐,改为原则上10村1人,公开选聘,劳务派遣,促进精简增效。三是强化管理运行。突出体系化,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使用。突出网格化,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原则,划定监管网格,实行统一管理。突出动态化,定期检查考评,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实现进退有据、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 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刘凤军要求,各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是积极沟通协调,落实必要保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改革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和人才政策支持。县级畜牧兽医局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工作,确保落实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二是制定管理办法,促进工作规范。各市县要严格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具体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构筑规范化、动态化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监管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要积极推动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把好生产关,将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当中。在配备村级防疫员时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工作任务重的可以多配备,没有养殖量的可以不配备,可以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确保专司其职,不能从事兼职工作也不得借调到其他部门从事与畜牧无关的工作,要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效率。四是注重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培训,不断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素养和防控能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打造专业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夯实动物疾病防治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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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时通报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省局人事处、动物卫生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局分管局长及相关业务负责科长,重点县(区)局负责同志,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山东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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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dora编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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