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洞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一家宠物用品店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据悉,该宠物用品店位于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区,业主是叶某某,该店持有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是“宠物用品零售,宠物美容、寄养服务”,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除了销售宠物食品等用品外,还销售兽用药、兽用疫苗,并开展诊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洞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执法人员按照办案程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收集了违法证据,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责令当事人叶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并对当事人叶某某给予罚款的处罚。
来源:洞头区畜牧兽医局 原标题:洞头区查处一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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