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猪及其产品调入监管指引:
1、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备案制度及指定道口准入制度;
2、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如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立刻拦截并做无害化处理;
3、备案时应告知经营者,有条件准许调入地区的生猪产品要随附当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并在《重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单》中“同意引进”栏加注为:同意引进,生猪产品须随附本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4、本动态为自发布日起执行的暂停和有条件准许调入的地区动态,并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封锁解除情况实时更新。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关乎动物健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6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