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病原微生物
根据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传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中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2.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包括: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鲁氏杆菌。(共计8种)
3.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包括多种动物18种、牛7种、绵羊和山羊4种、猪12种、马8种、禽17种、兔4种、水生动物22种、蜜蜂6种、其他动物8种共计106种病原。
4.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危险性小、低致病力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1. 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共计17种)
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2.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共计77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3.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共计63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鱼类病(7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
甲壳类病(2种):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
贝类病(6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两栖与爬行类病(2种):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
1.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BSL-1)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BSL-2)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按照实验室是否具备机械通风系统,将BSL-2实验室分为普通型的BSL-2实验室和加强型的BSL-2实验室。
3. 生物安全防护防护水平为三级(BSL-3)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微生物。
4. 生物安全防护防护水平为四级(BSL-4)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这里小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而动物疫病分为三类,所以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概念不等同于动物疫病的概念
来源:中科基因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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