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为加强兽用疫苗生产环节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依据《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7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专家在我部兽药GMP检查员库(兽用生物制品组)中选取。必要时,可邀请生物安全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二、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和兽药GMP检查验收可同时开展,也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后再开展,其检查验收程序参照兽药GMP检查验收程序执行。

三、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和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评定,应分别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定,但不累加计算和评定,分别出具项目缺陷表和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四、按照我部规定需要通过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的生产线,未通过该项检查验收的,不得纳入企业《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有关规定实施前已纳入生产范围的生产线,如至有关规定截止日期仍未通过该项检查验收,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取消企业《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的相应生产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原创文章,作者:miaomia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5850

(3)
miaomiao编辑人员
上一篇 2018年10月30日 下午12:47
下一篇 2018年10月30日 下午4:24

相关推荐

  • 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政策 2021年4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1年3月17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1年3月18日
  • 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 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每年3·15,食品安全都是公众关切的焦点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其中食品类投诉达64351件,投诉比重增长2.28%,在所有商品大类中位列第三名。 为了解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的产品种类、不合格项目…

    2021年3月15日 兽药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农办牧[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20年7月24日
  • 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发布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于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

    2020年4月29日
  • 哈兽研:非洲猪瘟候选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据财新网报道,备受关注的非洲猪瘟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一份网传文件显示,“3月23日,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创制的非洲猪瘟疫苗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准在指定区域开展临床试验”。 财新记者于3月26日向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下称“哈兽研”)所长步志高求证,他表示,“农业(农村)部已经批准做一个临床试验,后续还在按部就班地做,…

    兽药 2020年3月26日
  • 两部门要求切实解决家禽水产业“卖难”等问题,鼓励地方临时收储禽肉水产品等

    为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全文附后)。 《通知》明确,要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切实解决当前家禽水产业面临的“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加快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推动全…

    2020年3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

    2020年2月28日
  •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二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注射用马波沙星等4个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增修订内容标识为紫色,整合标准所替代公告发布同品种质量标准,在备注中进行了说明。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

    2019年6月24日 兽药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农业部2002年3月19日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14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