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2018-2019年动物卫生标准申报项目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动物卫生2018年国家标准和2019年行业标准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2018年动物卫生国家标准重点征集项目

1.修订2012年及以前发布标准的;

2.中兽医和动物疾病临床诊疗的;

3.采用或转化国际标准的;

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

(二)2019年行业标准重点征集项目

1.修订2012年以前及发布的行业标准;

2.行业发展急需的动物卫生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良好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二)申报标准涉及的技术方法研究成熟,能够切实服务疫病诊断检测工作,建议制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国家标准项目应能在一年半内完成。目前尚处技术研究阶段的不可申报。

(三)项目首席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GB/T l. l-2009 、GB/T 20000.2-2001 、GB/T20001.4-2015、GB/T20003.1-2014 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且没有由本委员会归口的逾期未完成项目。

(四)每位项目首席专家只可申报1个标准项目。

(五)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国家和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法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

2.国家标准草案(附件2)

3.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3)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申报单(附件4)

2.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5)

3.农业行业标准草案(附件6)

4.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3)

5.拟立项农业行业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7)

(三)涉及专利标准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1.已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扉页;已公开但未授权专利提供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或扉页;未公开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2.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附件8)

3. 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附件9)

4. 通用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附件10)

5. 已披露的专利清单(附件11)

6. 涉专利标准信息表(附件12)

(四)材料提交

申报人须于2018年4月22日前,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到秘书处。为便于管理,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国标/行标-标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如“国标口蹄疫诊断技术申报材料”。所附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国标-标准项目名称-申报单(申报书/草案)”。

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回信确认,如未收到确认信息,请及时来电咨询。

四、审查告知

所有申报项目,将按《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确定的程序进行形式和技术能力审查,技术审查获参与投票委员人数2/3以上同意的,秘书处将联系有关专家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标准立项建议案作进一步审查。最终立项审查结果由农业部发布。

申请人可登录网站(http://std.cahec.cn)“项目查询”栏目查询现行标准及已立项标准情况,避免申报重复。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岩  刘陆世

电    话:0532-8563038685636976

电子邮箱:qdtc181@126.com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来源: 中国兽医发布

原创文章,作者:柒柒,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1722

(0)
柒柒
上一篇 2018年3月23日 下午4:08
下一篇 2018年3月23日 下午5:11

相关推荐

  • 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政策 2021年4月1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农办牧[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20年7月24日
  • 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发布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于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

    2020年4月29日
  • 两部门要求切实解决家禽水产业“卖难”等问题,鼓励地方临时收储禽肉水产品等

    为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全文附后)。 《通知》明确,要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切实解决当前家禽水产业面临的“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加快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推动全…

    2020年3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

    2020年2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64号

    批准山东农业大学等42家单位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基因缺失活疫苗(SC9-1株)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2019年4月22日
  • 2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

    2019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惠万…

    2019年1月18日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月3日发布,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12月3日
  • 西藏——黑龙江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

    11月26-28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和部分猪肉经销企业代表来黑龙江省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考察活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组织省内部分大型屠宰、肉类企业与来访客人举行对接座谈。 座谈会上,两省对生猪产品产销、肉品供应和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如何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和肉品供应进行深入探讨。 西藏自治区方面表示,西…

    2018年12月3日
  • 河南省:12月1日起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11月27日,河南日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将不予备案。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管控,有利于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

    2018年12月3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