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13期|盘点国家控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的措施

3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潘显政表示,农业部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监测。监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有何意义? 为了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监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有何意义?
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有下列目的和意义:(1)可指导兽医临床合理选用抗菌药,提高治愈率,减少死亡率,降低养殖成本;

(2)可了解细菌耐药机制,掌握耐药动态与发展趋势,分析抗菌药使用与耐药性发展的关联性,为制定耐药性控制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3)可为动物源耐药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4)可评价耐药性控制措施的成效;

(5)可为研发新的抗菌药提供参考。

为了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农业部高度重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问题,近年来加强了调查研究,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动物使用抗菌药原料药和人用抗菌药;

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第168号公告),对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抗菌药品种目录进行了严格限定;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第176号公告),其中有各种抗生素滤渣;

2005年农业部发布了《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第560号公告),其中有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喹噁啉类、糖肽类(如万古霉素)、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奈替米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美他环素、利福霉素等;

2008年农业部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启动了例行年度监测计划;

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1997号公告),将绝大多数抗菌药纳入处方药目录中;

2015年6月农业部发布第2292号公告,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抗菌药;

2015年7月农业部又发布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15]6号),计划用五年时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以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包括水产用抗菌药)的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该“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农业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018年1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2638号公告,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

来源:兽药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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