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介绍了当前家禽H7N9防治形势,提出了2020年防治目标,并对下一步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就家禽H7N9流感防治形势和措施要求,专题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2013年初,我国首次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随后在活禽市场发现禽间H7N9流感病毒感染。当时在养殖环节极少检出H7N9流感病毒,且当时流行的毒株对家禽无致病力或呈低致病力。2016年以来,H7N9流感在家禽间呈扩散态势,感染范围扩大到20多个省份。2017年初,发现变异毒株,对家禽呈高致病性,引发多起家禽疫情。农业部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在两广地区先行免疫试点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自2017年秋季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禽H7N9流感免疫。从实际效果看,实施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了家禽H7N9流感疫情,降低了病原感染率,防治形势明显好转。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监测结果表明,2017年秋冬季家禽H7N9流感病原学群体阳性率1.7%,比上半年下降9.2个百分点。家禽H7N9流感的有效控制,阻断了病原由家禽向人传播,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2017年10月以来,全国仅确诊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3例。事实证明,实施家禽全面免疫是及时正确的,也是切实有效的,得到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2013年以来,为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农业部陆续出台了《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防治工作。目前看,H7N9流感防治形势发生了变化,过去制定的一些措施需要调整。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防治,在《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基础上,农业部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对下一阶段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做出全面规定。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分析了当前家禽H7N9流感的防治形势,明确了防治目标、防治思路,阐明了主要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体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具备条件的地区及规模化养禽场(小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家禽H7N9流感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同时要提升家禽养殖经营场所防疫水平,推进养禽业转型升级,构建长效防治机制。《指导意见》对近年来陆续实施的家禽H7N9流感防治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根据当前形势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强制免疫、检疫监管、活禽市场管理等措施及要求。

记者:国家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各地在免疫工作中应注意哪些?

答:《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这也是当前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关键措施。在实施免疫工作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开展免疫。国家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免疫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不得招标采购、选购国家规定之外的疫苗开展免疫。要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二是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鼓励养殖场自主开展免疫,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开展非免疫无禽流感建设的养殖场以及按照进口方要求不开展免疫的出口企业,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三是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记者:实施强制免疫后,活禽移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强化移动监管既是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重要措施,也是下一阶段动物防疫工作的突破方向。在农业部2516号公告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活禽移动监管要求,可以总的概括实施两项制度,一是实施风险管控制度。各地兽医部门应建立活禽调入风险管控制度,除雏禽、种禽外,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和场所调入活禽。二是实施调运前检测出证制度。对跨省调运活禽的,养殖场(户)要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H7N9流感检测报告。家禽养殖场(户)要在家禽调运前21天内,按规定委托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采集样品,样品应覆盖所有调运家禽(雏禽来源种禽)的禽舍,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做好采样记录备查,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送检。对跨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的,应要求提供免疫档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活禽跨省调运产地检疫监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免疫禽群,要求H7亚型流感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或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对于非免疫禽群,要求H7亚型流感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阴性或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对于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具有免疫档案证明在免疫保护期内。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除了强制免疫和移动监管外,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还应采取哪些举措?

答: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实施综合防治策略,除免疫和移动监管外,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H7N9监测工作。

对非免疫禽群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免疫禽群和免疫背景不详的禽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同时加大对活禽市场、养禽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测力度,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二是配合做好活禽市场管理。

以往的经验表明,活禽市场管理对于H7N9流感防治至关重要,各地兽医部门要按分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管理,推动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检出病原学阳性,扑杀全群;检出高致病性病原,至少扑杀全场,根据评估结果还可扩大范围”。此外,辖区内出现人感染病例的,各地兽医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禽间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是提升养禽场所动物防疫水平。

家禽养殖场(户)要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跨省调入活禽情况,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风险防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开展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作为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答:所有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高温可杀灭病毒,食用煮熟煮透的禽肉产品不会导致感染。消费者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消费禽类产品。从正规市场、超市、商店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和禽类产品,可放心食用。同时,建议消费者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活禽市场的禽类来源广泛、人禽流动频繁、不同品种禽类混笼销售,呼吁消费者支持配合做好活禽市场规范管理,防范人感染风险。

原创文章,作者:柒柒,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1323

(0)
柒柒
上一篇 2018年3月8日 下午1:07
下一篇 2018年3月9日 下午5:01

相关推荐

  • 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政策 2021年4月1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农办牧[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20年7月24日
  • 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发布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于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

    2020年4月29日
  • 两部门要求切实解决家禽水产业“卖难”等问题,鼓励地方临时收储禽肉水产品等

    为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全文附后)。 《通知》明确,要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切实解决当前家禽水产业面临的“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加快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推动全…

    2020年3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

    2020年2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64号

    批准山东农业大学等42家单位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基因缺失活疫苗(SC9-1株)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2019年4月22日
  • 2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

    2019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惠万…

    2019年1月18日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月3日发布,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12月3日
  • 西藏——黑龙江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

    11月26-28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和部分猪肉经销企业代表来黑龙江省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考察活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组织省内部分大型屠宰、肉类企业与来访客人举行对接座谈。 座谈会上,两省对生猪产品产销、肉品供应和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如何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和肉品供应进行深入探讨。 西藏自治区方面表示,西…

    2018年12月3日
  • 河南省:12月1日起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11月27日,河南日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将不予备案。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管控,有利于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

    2018年12月3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