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在《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基础上加强了信息报送结果通报

监督抽检的重点

2017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重点监控企业产品以及回函不确认产品较多的企业产品、近3年未被抽检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新建或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抽检批次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次的40%;进口兽药产品应有一定比例,进口口岸以及用量较大的地区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的抽检批次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次的20%。

抽检样品的取样 

从使用环节抽取样品,中药、化学药品各半,其中抗寄生虫类药物和中药类散剂等兽药产品应占风险监测抽检批次的40%以上,对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进行全面筛查、确认,以掌握兽药质量的真实情况。

强制免疫用疫苗全部从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检,其他兽用生物制品亦应尽量增加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比例,重点抽检近5年未被抽检企业的产品、未开展过监督检验的品种、涉嫌违法改变制苗菌(毒)种以及列入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包括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加强禽用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进一步增加抽检批数,对所有兽用生物制品品种逐步做到全覆盖。

部分附件如下:

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近3年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较高的企业名单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017年回函不确认产品较多的企业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017年被通报的非法企业名单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单位

农业部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具体原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研究制定了《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抽样、检验分离管理制度,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做到真抽样、真检验、真查处、真报告,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强技术培训。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兽药贮存条件、产品效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严格执行抽检计划规定程序,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和经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对报送的假兽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情况,应已完成对违法主体的案件查处,并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向我部兽医局报告查处信息,我部将定期发布查处结果通报。

对经认定为假兽药的,一律按照假兽药信息报送,不得作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上报。

五、加强结果通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检打联动落实情况的通报,继续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工作纳入2018年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所有省份假劣兽药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落实检打联动制度有力、及时查处非法企业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案件查处信息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检验机构负责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的联系人员信息,将随文发送各相关单位。

各地要加大跨区域假劣兽药案件查处配合力度,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问题通报渠道,及时准确将案件查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相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督检验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结果确认和检验报告送达等要求,要加强与相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冯华兵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张秀英

联系电话:010-59192829,010-59191652(传真)

010-62103519,010-62103520(传真)

附件: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部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原创文章,作者:miaomia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0938

(0)
miaomiao编辑人员
上一篇 2018年2月5日 下午3:25
下一篇 2018年2月6日 下午12:12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1年3月17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1年3月18日
  • 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 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食品抽检大数据: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电商、超市常冒出不合格品 每年3·15,食品安全都是公众关切的焦点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其中食品类投诉达64351件,投诉比重增长2.28%,在所有商品大类中位列第三名。 为了解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的产品种类、不合格项目…

    2021年3月15日 兽药
  • 哈兽研:非洲猪瘟候选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据财新网报道,备受关注的非洲猪瘟疫苗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 一份网传文件显示,“3月23日,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创制的非洲猪瘟疫苗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准在指定区域开展临床试验”。 财新记者于3月26日向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下称“哈兽研”)所长步志高求证,他表示,“农业(农村)部已经批准做一个临床试验,后续还在按部就班地做,…

    兽药 2020年3月26日
  •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二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注射用马波沙星等4个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增修订内容标识为紫色,整合标准所替代公告发布同品种质量标准,在备注中进行了说明。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

    2019年6月24日 兽药
  • 关于2018年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山东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牧[2018]21号),全面推行饲料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联动,推动提升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9]42号),现将2018年农业农村部饲料监督抽检涉及我省不合格产品和查处…

    2019年6月19日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农业部2002年3月19日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14日
  • 科学使用兽药科技下乡公益活动走进河南

           “减量使用抗菌药,规范养殖用药”“健康养殖应包括无疾病、无残留、无污染”……5月23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科学使用兽药科技下乡公益活动在舞阳县举行,现场通过专家授课、宣读倡议书、赠送书籍等形式,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推进养殖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省…

    2019年5月24日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持续行动中

    2019年5月7日,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办的“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在江苏省泰州市启动。 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超过百家参与减量化试点养殖企业和兽药龙头企业参与公益接力、招募千名执业兽医志愿者参与科普宣传、举办万场科普活动的目标。 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历程。 2017年3月21日,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15日 兽药
  •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方案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助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决定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以下简称“百千万接力再行动”),具体方案如…

    2019年4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公布取消25项证明事项,6项内容与兽药相关

    2019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 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 1.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所需的证明文件,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使用一类病院微生物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 2.申请进口兽药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

    2019年4月24日 兽药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