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针对活畜禽销售将出台限制性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移动监管,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电话:010-59192875;传真:010-59191855;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兽医局执法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12月7日

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有效防治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鼓励畜禽就近屠宰,减少长距离调运,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限制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除种用、乳用动物外,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

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特定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可跨风险区(相关动物疫病风险区)调运。

三、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情时,疫区所在县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其他动物疫病风险区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布。

四、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通过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达标的实验室出具的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

五、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受委托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六、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载时间、畜禽种类、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情况。

跨风险区运输畜禽的,应当主动通过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对车辆实施消毒。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检疫证明,接受检查。

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运载工具中的畜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在畜禽卸载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载畜禽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畜禽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鼓励对运输畜禽的车辆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记录畜禽运输时间和路径等信息。

七、跨风险区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跨风险区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在动物运抵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查验入厂(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不得收购未附有效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畜禽。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九、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动物检疫职责。对动物检疫申报主体不符,种用、乳用动物未达到健康标准,未按规定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或其他不符合动物检疫申报条件的,不得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强制免疫不在有效保护期的、规定动物疫病检测不合格的或临床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疫证明。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疫证明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二)出售、运输或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畜禽的;

(三)未凭检疫证明承运畜禽的;

(四)随意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运载工具中的畜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的;

(五)跨风险区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跨风险区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运抵后未按规定报告的。

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鼓励各地依法设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运输畜禽指定通道制度。

边境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海关、边防、质检等部门打击畜禽走私违法行为,严防境外疫情传入。

十二、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等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共享和黑名单披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惩戒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

十三、本公告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  日

来源:农业部

原创文章,作者:柒柒,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50158

(0)
柒柒编辑人员
上一篇 2017年12月13日
下一篇 2017年12月13日

相关推荐

  • 2024中国(青岛)畜牧业博览会4月18日在青岛盛大开幕

    四月的岛城,樱红柳绿,美不胜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寻商机、促合作,谋发展,今天,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等支持,青岛市畜牧工作站协办,青岛中凯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办,为期3天的2024年中国(青岛)畜牧业博览会在青岛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开幕。山东省生猪、羊、家禽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等专家学者,来自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河南、贵州等10余个省市相关…

    2024年4月18日 会讯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2024国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学术研讨会(IPRRSS 2024)第一轮通知(牧医学发(2024)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学会,各学科分会、杂志编辑部,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会员: 国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学术研讨会(The International 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Symposium—The International PRRS Symposium,IPRRSS)是…

    会讯 2024年4月12日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关于召开“第六届中国猪业科技大会”的通知(牧医学发(2024)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学会,各学科分会、杂志编辑部,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会员: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秉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以科技促进产业发展的宗旨,于2015年创立”中国猪业科技大会”,会议旨在构建贯通猪产业链的学术与产业交流平台,推动猪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发展注入科技的力量。以静心、信心和决心…

    会讯 2024年4月12日
  • 汇思聚力困中求索,砥砺前行,奶业发展未来可期丨2024第六届宁夏奶业大会成功举办

    2024年3月30日至4月1日,以”汇思聚力困中求索,砥砺前行,奶业发展未来可期“为主题,由宁夏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宁夏草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协会、青海省奶业协会、陕西省畜牧业协会奶业分会、甘肃省奶业协会以及宁夏大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4宁夏奶业大会/第六届银川国际奶业暨农牧机械展览会在银川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 …

    2024年4月11日 会讯
  • 致力打造科学驱虫新时代,勃林格殷格翰亮相TOPS它博会

    全球动物保健领域领导者勃林格殷格翰携旗下多款宠物驱虫及治疗产品重磅亮相。

    2024年4月11日 资讯
  • 第21届(2024)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同期活动暨“精准调控VS猪场效益”养殖沙龙邀请函

    在变革中前行的养殖业,如何在非瘟疫情和微利时代求生存是摆在每个养猪从业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复制一种管理模式与精准调控方案,让猪场饲养管理更科学、疫情防控更有效、猪群生产成绩更高效。但实际生产中疫病病原在变,养殖环境在变、猪群生产阶段与年龄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在动态变化的养殖过程中找到影响效益的核心点,做到动态调控和精准施策,是提高生产成绩的…

    会讯 2024年4月10日
  • 敬请关注!2024饲料展及同期论坛

    CFIA 4月18—20日2024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如约而至! 同期论坛,敬请关注! 01 2024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 4月18日开展 4月19日开幕式 4月20日中午撤展 ▶4月18—20日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思明区会展路198号) ▶联系方式: 徐瑞锋13911502878 02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二届产业发展论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 ▶4月18日 …

    2024年4月7日 会讯
  • 抢先看!!2024饲料展展位图新鲜出炉 逛展必备!

    2024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即将盛大启幕! 2024年4月18-20日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规模近10万平方米, 近700家畜牧饲料企业参展, 11个展馆(C1-C5,A1-A6) 展位图新鲜出炉,助您提前规划逛展路线! 俯瞰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全貌 展位整体规划图 赞助单位 展位分馆图及名录 A1 饲料机械展区   A2 饲料机械展区 A3 饲料…

    2024年4月3日 会讯
  • 第二十九届东北三省畜牧业交易博览会将于2024年4月26-27日在哈尔滨举办

    组委会提供:上届牧博会现场图片 第二十九届”东北三省畜牧业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牧博会)定于2024年4月26-27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本届牧博会以”科学养殖、降本增效”为主题,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新产品发布,老产品升级,传递更新的生产经营理念,为养殖业提供更好更多的参考和选择。牧博…

    2024年3月26日 会讯
  • 展会服务 | | 2024饲料展观众登记开始啦!

    2024年4月18—20日 福建 ·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期待与您相约! 01 手机端注册 02 电脑端注册 ◆登录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http://www.chinafeed.org.cn/ ◆网站首页点击“2024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 观众登记”进入 ◆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生成二维即报名成功 ◆现场凭码换证 03 现场报名…

    2024年3月20日 会讯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