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析:湖南;四川省;河南;湖北;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广西省;江苏省;安徽;黑龙江等12省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占据全国的80%。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9月14日财建[2007]422号)对奖励资金的测算因素是这样规定的:
1. 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2. 测算数据主要以统计系统提供分县分年的数据为准;
3. 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4. 生猪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5. 财政部每年年初印发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生猪调出大县的入围标准(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为: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对达不到财政部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商务等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认可后,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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