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部长 孙政才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 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本办法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是指农业部确定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九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适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创文章,作者:laoni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909

(4)
上一篇 2007年5月15日
下一篇 2007年4月6日

相关推荐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部长 孙政才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

    资讯 2007年4月12日 上午12:00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资讯 2007年7月28日
  • 哪些动物个体不宜接种疫苗?

    动物的抵抗疾病的能力与许多因素有关,包括动物品种、遗传因素、营养状况、年龄、性别、免疫接种、环境因素、个体差异等。对于正常健康的动物来说,能够阻止大部分非传染性病原的侵袭,维持正常的生理状态。但在动物的抵抗力低下时,一些条件性病原菌的致病力相对较强,就会引起动物发病,在临床上表现出相应症状和病理变化。总之,动物个体的抵抗力大于病原的致病力,肌体就处于健康状态…

    资讯 2007年11月13日
  • 为养殖企业减排增效支招

    要破解养殖场污染环境难题之前还必须解决一个总体性的严峻问题,即饲料中违禁添加药物、代谢调节剂和超量添加重金属微量元素的问题。众所周知,饲料中违禁添加药物、代谢调节剂和超量添加重金属微量元素,其中很多成分、元素在环境中是无法降解的,它会残留在水(地表水甚至危及地下水)、土壤中,再通过植物、动物生产的物品殃及人类生存安全。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那么所有…

    资讯 2007年11月13日
  • 奶牛疾病预防的误区:“本末倒置”

    90%以上的常见病都是由于营养与饲养管理不当所造成。其中,由于营养平衡被忽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要达到营养平衡和科学管理,所必需增加的支出并不多,但由此获得的回报却十分巨大。专家指出,在广大农村养殖户和小型奶牛场,对奶牛常见病、多发病的问题却都重治疗而忽视预防,因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巨大经济损失。经常可见推广科学饲养管理技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疾病治疗培训…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各级政府负有“统一领导”的责任

    新的《动物防疫法》正是针对新形势、新阶段下,进行动物防疫的法律保障。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既是努力目标,又是具有实实在在内涵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最能体现《动物防疫法》新的内容主要反映在政府的责任方面。《动物防疫法…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潜藏巨大散毒隐患

    由于自家苗在制备过程中不能对病毒进行彻底的灭活,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使传染原扩大。自家苗中未灭活的细菌或病毒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造成这些病原体在动物群中的流行,而且这种流行属于人工感染后的流行,病原体的致病力比自然感染时更强,也更难以控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自家苗灭活不全的另一个最大害处,就是导致猪群产生免疫耐受。低剂量的病毒感染是…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和谐养殖”新理念

    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生物单独地生存于非生物环境中,它总是程度不同地受到周围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影响。不同生物既有共同的环境,而又互为环境。对某一特定的生物来说,周围这些对它产生影响的生物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方面生物在物质上互济互补和共存共荣,既有相依为命的共生关系、互惠互利的种内关系,还有更多的互不伤害的共栖关系。另一方面生态系统中还存在着互相排斥和制约…

    资讯 2007年11月14日
  • 堵住源于动物营养方面安全的隐患

    畜产品质量安全,简单的说就是畜产品的质量有安全保证,食用后不会引起急性、慢性中毒或引发疾病,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构成直接或潜在的损害、危害或威胁。畜产品的安全涉及面很广,包括饲料的原料和加工、畜禽的饲养、屠宰、加工、贮藏等全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笔者就动物营养方面带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从各个危险点如饲料原料…

    资讯 2007年12月14日
  • 揭开疯牛病狰狞的“面纱”

    很长的潜伏期,异常的稳定和缺乏免疫应答反应等特性—— 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英国暴发疯牛病是高蛋白质补充饲料肉骨粉(MBM)被痒病朊病毒污染所致,因此肉骨粉是导致本病流行的主要途径。专家指出,牛海绵状脑病在奶牛群的发病率高于哺乳牛群,这与品种的易感性无关,原因是两种牛的饲养方式不同。奶牛通常在断奶后头六个月饲喂含肉骨粉的混合饲料。而哺乳肉牛则很少饲喂这种饲料。病…

    资讯 2007年12月14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