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提案的回复

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提案的回复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517号(医疗体育类192号)提案答复的函(部分节选)

兽药监管方面,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所有上市的兽药均严格注册审查,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和残留超标情况,及时启动监测和再评价程序,及时淘汰高风险兽药品种,把好产品源头关。二是规范生产经营。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关闭不符合兽药GMP或兽药GSP要求的企业,有效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自2011年起,连续7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及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以及非法添加标准外成分、滥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实施“检打联动”。每年制定实施《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以发布质量抽检通报和假兽药查处通知形式,组织各级兽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假劣兽药进行打击查处。2016年全国兽药抽检合格率96.0%,比2012年提高3.2个百分点。五是加强风险评估。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退出工作。2015年发布公告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的兽药用于食品动物;2016年发布公告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六是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遴选发布了两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共涉及9大类248个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兽药使用,着力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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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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