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农业部
2016年10月8日
该文章由WP-AutoPost插件自动采集发布
原文地址:http://www.syj.moa.gov.cn/shouyi/201610/t20161011_5302497.htm
原创文章,作者:christelwaite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