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月18日 上午9时,凉山州卫计委对包虫病犬驱虫药品(采购编号:lszc0 1 6 – 12 3 ,第一包) 进行现场验收,接受《中国动物保健》杂志进行社会监督;
1月20日 本刊网站发布《【社会监督】凉山州包虫病犬驱虫药政府招标验收三疑问》;
1月21日 13点21分收到凉山州卫计委的邮件回复;
1月22日 本刊对21日的回复做了转发,题为《 【监督反馈】凉山州卫计委积极回应:暂缓验收》;
1月23日 16时,本刊接到凉山州卫计委的电话,通报了最新进展情况:21日收到中标单位的弃标申请,理由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完善包装(赋兽药二维码)
23日16时,本刊接到凉山州卫计委的电话,告知21日中标单位以无法在规定时间完善包装为由提出弃标申请。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凉山州卫计委一直积极跟进,核实情况。这一次为凉山州卫计委点一个赞。
弃标意味着:封存的产品可能不会进入抽检和再次验收的流程了。
广大农牧民应该注意,农业部2210公告规定,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都要带二维码,每个小包装上的二维码是不一样的(即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24位追溯码)。在购买(包括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或使用兽药时,通过兽药产品追溯码查询网页(http://www.ivdc.org.cn/sjklj/zsmcx/)输入24位追溯码或者使用安装有“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扫码,只有出现(在二维码信息项)兽药产品追溯码(24位)、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和企业联系方式几个基本信息,才是正规的二维码。除了二维码信息项的内容,在查询信息项还会显示更多的内容,包括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发货目的地等。
原创文章,作者:站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