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本刊对凉山州卫计委包虫病犬驱虫药品(采购编号:lszc016-123,第一包)验收工作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我刊指派的工作人员在验收现场注意到三个问题:
- 中标单位交付的吡喹酮片外观呈白色、具肉香味,而现场出示的招标样品呈灰色,外观不一致;
- 中标单位交付的吡喹酮片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没有赋兽药二维码;
- 我们提出现场封装样品并当场交寄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的要求遭到凉山州卫计委的拒绝。
【评论】
投标和中标的产品为什么要变色?
外观为灰色至灰棕色片、具肉香味是吡喹酮咀嚼片的特有外观特征。吡喹酮咀嚼片是包虫病防控给犬驱虫专用产品,是唯一经农业部批准上市添加诱食成分的吡喹酮产品,目前为北京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其他吡喹酮片均不含诱食成分。
为什么需要添加诱食成分?因为犬对吡喹酮的苦味不能忍受,普通的吡喹酮片包虫病防控中的投喂效果差,所以在政府采购中均要求采购具有诱食成分的吡喹酮。这就是吡喹酮片厂家要假冒吡喹酮咀嚼片投标的原因。
招标时上交的显然是仿冒吡喹酮咀嚼片的色泽和气味。中标后交付的产品却变成了白色,但无法掩盖诱食剂的肉香味。很显然,厂家知道外观不合格,是劣药,随意添加未经农业部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药用辅料,是假药。但泡罩封闭的药片掩盖不了诱食剂的肉香味,为什么验收专家的鼻子集体失灵了呢?
为什么不赋二维码?
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四川省农业厅2016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00号)表示:“实施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目前,我省115家兽药生产企业均已应用追溯系统,并在其生产的兽药产品上赋二维码。”
说明四川的兽药生产企业都具备赋码的能力,而且在2016年7月1日开始必须赋码出厂,为什么交付的吡喹酮片不赋码?要逃离农业部兽药可追溯系统的监管?
为什么害怕我们取样?
都不敢赋码了,自然不敢给农业部药政部门送样品,而且是要在我们监督下封装了那批没有二维码有肉香味的白色吡喹酮片中任意一盒。拒绝我们封样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了。
验收时厂家提供了省药监部门出具的送样检测合格报告,送检的样品是否具肉香味我们不得而知。
这样的产品是否合格以农业部药政部门的评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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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我社在《中国动物保健》杂志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了《 [社会监督]凉山州包虫病犬驱虫药政府招标验收三疑问》一文,次日13点21分收到了凉山州卫计委的回复邮件,我们欢迎凉山州卫计委的处置效率和对中标产品做暂缓验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