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经审查,河北兴龙粮食生化有限公司等3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同意予以更名。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6年2月14日
原创文章,作者:duany1,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36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经审查,河北兴龙粮食生化有限公司等3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同意予以更名。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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