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事业为“三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各级兽医部门坚持不懈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兽医事业发展成就显著,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确保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我国无牛瘟状态得到国际认可。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病被成功堵截于国门之外。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家畜血吸虫病疫情降至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广州亚运无马属动物疫病区通过国家评估,并被欧盟列入可向其永久输入马匹的国家和地区名录。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正式建成,标志着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圆满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了动物产品消费安全。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不断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截至2010年11月,全国畜禽产地检疫村级开展面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截至2010年11月,全国生猪耳标佩戴率达70%。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成效显著。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五年提高,2010年比2005年提高17.9%;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上做到了动物产品安全放心、质量可靠。
兽医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强化了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基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兽医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兽医工作体系和兽医工作队伍基本建成,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全国全面推开,兽医管理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逐步接轨。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机制,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依法防疫机制逐步健全,已建立起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和兽医标准预案体系。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有效运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机制、部门合作机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趋成熟。中央出台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三补一建”政策,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兽医科技进步不断加快,成功研制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疫苗和诊断方法。
兽医国际交流合作空间不断拓宽,提高了我在国际兽医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兽医领域国际交流取得新突破。成功恢复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合法权利;成功承办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制修订活动;倡导并举办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加入OIE东南亚—中国口蹄疫控制行动;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中亚、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防疫合作。我国在国际兽医领域话语权明显增强,在区域兽医合作中逐步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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