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顿工作整体情况。近年来,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支牧惠农政策的影响带动下,我县畜牧业生产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县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2120个,奶站3个,饲料企业3家,饲料、兽药经销门店116家,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4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2家,肉品经营户285个。为保证畜禽及畜产品质量,近两年来,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县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2010年连续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制定了《濮阳县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濮阳县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加强整治工作部署、宣传和贯彻力度,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几年来没有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2、监管机制的建立情况
2.1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了以濮阳县畜牧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书记为副组长,饲料、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疫病防控等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濮阳县畜牧局畜牧股,具体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2.2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整治方案。制定了《濮阳县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绘制了“濮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图”,明确了奶站、饲料、兽药、动检、疫病防控等各职能股室和乡镇农业中心负责人监管责任。并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明确了目标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职能股室和乡镇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全程监管,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2.3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为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压推进。一是制定了《濮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责任、职责范围和监管方式;二是坚持县乡两级联合监管的方式,实行县局领导包片,股级干部包乡,每个乡镇明确一名股级干部负责,乡镇人员具体负责,全面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三是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局长与有关股室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与乡镇农业中心签订了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农业中心与防检疫人员签订了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县畜牧局与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四是制定了《濮阳县关于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监管员和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企业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分别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3、建立畜产品安全分类监管责任体系,实施无缝隙监管情况: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堵塞监管漏洞,我县按照“全面监管,重点监控”的原则,对大型养殖生产企业、奶站、畜禽屠宰经营场所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场所实施“一对一”重点监控、严格监管,发动县乡全体畜牧工作人员,分区划片,责任到场,人人都明确了责任区,责任场,责任户。对重点畜牧生产加工企业、畜牧龙头企业、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畜产品重点销售场所等实行乡镇属地管理与县局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监管,委派了质量安全监管员。对中小养殖场户,乡镇饲料兽药门店等则由乡镇负责,畜禽防检人员直接监管。各监管人员深入到场区企业,发放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跟踪问效,令其整改;与养殖场责任人、畜禽经纪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四项承诺”,畜禽经纪人、动物检疫员与县动物检疫站均签订有质量安全承诺书。
4、“两书一员”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一是采取乡镇属地管理与县局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全县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畜产品贮藏运销和重点销售场所全部纳入了监管范围,委派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发放了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监管覆盖面达到100%的目标。二是在监管内容上,加强重点养殖企业养殖档案、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销、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记录和购销台账的监管,从严规范投入品等添加物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了畜产品产销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强化特殊时期的重点监管。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及残亚会期间,我县强化对供沪、供穗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将供沪、供穗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委派质量监管员开展“一对一”驻场蹲点监管,与供沪、供穗企业签订了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保证了我县供沪、供穗畜产品的安全。
5、生鲜乳专项整治情况
5.1问题奶粉彻查工作情况。县问题奶粉彻查工作专题会议以来,畜牧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及时开展了问题奶粉彻查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乳粉彻底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问题乳粉彻底清查工作方案》,在严格落实“两书一员”(即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告知书,派驻质量安全监管员)监管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县乡两级畜牧工作人员对我县裕康、至诚、龙盛3家奶站和全部78个奶牛养殖场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为:一是查监管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奶站监管人和监管领导是否明确,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是否建立。二是按照“三查”即查台帐、查仓库、查销售记录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储存、使用、销售问题乳粉现象。三是查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其中包括查资质证明,查规章制度,查养殖档案,查挤奶条件,查交接运输,查质量检测情况等。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现场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四是在彻查期间,局领导先后进行了多次督导检查。我县未发现贮存、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现象,未发现使用禁用物质现象。
5.2奶牛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整治情况。我县奶牛饲料来源主要是农户自配。自开展奶站整顿和奶牛饲料整治以来,我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殖场户提供的饲料和农户自配料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县奶畜养殖场户的蛋白饲料均从正规的生产厂家购入,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健全,使用规范。企业及养殖户对饲料原料和商品料的使用建有专项调入和调出记录,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及农户有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物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6、肉品市场监管整治情况
6.1认真落实各项检疫监管措施,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对冷库、屠宰场点实行检疫员“一对一”监督管理,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6.2规范检疫,严格把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防检疫不合格或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严防检疫不合格或染疫动物进入屠宰环节,杜绝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遏制收购、加工、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发生。驻屠宰场检疫人员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把入场验证查标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
6.3坚持上岗值班制度。检疫人员严格上岗值检工作制度,确保不漏检。郎中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过往载畜禽及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拉网检查,严格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职责,以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收购加工制售贩卖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行动,先后对25个集贸市场、221个肉品经营户、9个屠宰场、2个冷鲜肉经销超市、3个经营性冷库、4个肉品深加工企业、183个畜禽养殖场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生猪1121头,肉品7800公斤,查验检疫证明1121份,发现并查处加工病死动物窝点一家,查处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产品810公斤。
7、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组织检查人员对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兽药、饲料门市经营的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进行源头检查;对规模养殖大户药品、添加剂及饲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养殖户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我县三家饲料生产企业,采取“看仓库原料、查进货台帐、听企业负责人汇报”等形式,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行为,消除可疑隐患。整治工作以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ß受体激动剂”等违禁药物和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8、“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专项整治情况。始终保持“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整治的高压严打态势,制定了“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12341”监管机制、“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倒查可追溯机制,做到了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实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了从源头治理“瘦肉精”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出栏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把关,生猪经纪人、检疫员与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均签订有安全承诺书,并实行防检员畜禽防疫和瘦肉精监管“一岗双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配合市局积极开展了“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检等监测工作,加大了对畜牧养殖场、屠宰场、奶站、集贸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先后抽检奶牛养殖场(奶站)3家、生鲜乳16个批次,经市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检测三聚氰胺合格率100%;外调生猪按规定批批进行尿样抽检,合格率达到了100%。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阳性检出率继续控制在零,有效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9、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整治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的自律意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畜牧局在对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实行“两书一员”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机制,活化措施,与全县43家无公害产地获证企业和8个获证产品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管理目标、质量措施、考核方式及处罚标准等做了明确界定。认真开展了获证企业及相关基地的监管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全县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产地开展监督检查,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防疫卫生条件、废污物处置、生产档案建立和记录规范填写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督察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不规范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企业加强整改,共查处问题23起,书面责令整改14起,提高了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全县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39家,产品认证10个,其中鲜鸡蛋5个、鸡肉3个、鸭肉1个、生鲜乳1个。定期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无公害标志的加贴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未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现象。2010年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定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使用监管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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