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三份检疫规程并非宣告猫狗为农产品

有一点值得澄清,那就是农业部发布的规程,并非在宣告猫狗是农产动物。在它基金近日举办的相关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法科所教授常纪文如此表示。
专家指出,规程的制定是常规动作,意在更好地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所谓规程,是指农业部10月19日出台的《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三个文件。该规程的发布,在一些民间动物保护志愿者中引起的最直觉的反应是:难道这是让吃猫肉、狗肉了?为什么要出台这个东西?甚至有人将其与10月15日发生在四川自贡的拦车救狗事件相联系,称农业部出台这个东西“匪夷所思”、令人“痛心疾首”。
很显然,媒体、民间保护界与政府部门需要良好的沟通交流。它基金举办的这次“犬猫兔产地检疫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研讨会”,正是搭建了这一沟通平台。系常规动作,意在更好履职
据农业部兽医局副处长卢旺介绍,上述三个文件下发后,“有很多动物保护人士打来电话就是两个字:质问。”
在11月24日下午的研讨会上,卢旺从我国动物检疫法律框架入手,详细介绍了上述检疫规程出台的本意、背景等。“希望动物保护人士、组织能够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共同做好动物保护工作,防止动物性疾病传播。”卢旺说。
据卢旺介绍,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要制定检疫规程。到目前为止,包括犬猫兔三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部已发布了十四个检疫规程。三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是整个动物检疫法规标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出台是对整个产地检疫规程体系的一个完善。检疫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要有一个更加可操作、可执行的东西。农业部出台这样三个产地检疫规程,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
实际上,在三个检疫规程中,动物保护组织主要关注的是犬和猫。据介绍,犬产地检疫规程主要包括适应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符合标准、检疫程序等七个部分。规程主要明确的是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要实施检疫。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捕获的或饲养的动物要具有合法证件才允许流动、出售或调运。
依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按照对养殖生长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执行分类管理制度。犬产地检疫对象共列出七种疫病,被分别涵盖在一、二、三类动物免疫名录中。每一类动物疫病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同。
专家称三个规程值得肯定
常纪文教授表示,这三个规程的制定是农业部常规规程制定的一个常规动作。但由于它涉及到高智商的动物猫、狗,所以受到格外关注,社会上对它的理解有一点误区。
在常纪文教授看来,三个规程值得肯定。其中一个被肯定之处是猫产地、犬产地两个检疫规程提出了动物福利。“农业部以前出台的规定没有谈到动物福利。这次能够在规程里提出动物福利,我认为是一大进步。”
常年研究动物福利立法问题的常纪文教授说:“这个检疫规程把弱小的、有病的、怀孕的,还有得狂犬病的动物挡在运输之外,防止折磨,有利于动物福利的保护。而且免疫过程中,对猫犬的捕捉手段比较人道,这也是进步的地方。”
常纪文教授表示,规程有些方面以后还可慢慢厘清或者完善。规程给动物保护事业带来一个很大机遇:按规定犬运输之前要先打狂犬疫苗,如果没打疫苗,是不允许运输的。但如果打了疫苗,从食品安全角度讲,狗肉又是不能食用的。
在国家疾控中心应急办自然疫源性疾病办公室主任殷文武看来,农业部把猫、犬纳入到规程范畴确实是一大进步。它意味着动物疫病防治部门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共卫生。但殷文武也有一些担忧,如目前许多流动的猫犬实际上是不申报的,特别是农村;我国动物疫病好多都是地方性的,各地情况不一样,有没有区别对待等等。
动物保护者的敏感与焦虑可以理解。但卢旺表示,动物福利或动物保护是一个很漫长的事业,它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推进。希望动物保护组织、基金会等和政府之间有一个良好的互动,共同促进这个事业向好的方向发展。“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是螺旋上升的过程,不是一个火箭,也不可能是火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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