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下发《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请各地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残留检测机构承担本计划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我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
二、抽样要求
(一)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1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收到阳性样品检测结果后,要进行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
三、检测要求
(一)样品检测活动要严格执行《2011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二)兽药残留检测按照我部发布的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2)执行,确证方法按照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三)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若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四)筛选方法应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并以确证检测结果上报。不具备确证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应送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检测后出具报告。检测结果由承检单位按要求上报。
(五)必须严格执行残留检测阳性样品报告制度(附件4)和抽样信息上报制度(附件5)。检测阳性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残留办。
(六)后续跟踪抽样要及时安排检测,发现阳性样品要按以上程序立即上报。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其中,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将该类产品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四)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处理。本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进入本辖区的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
(五)处理结果应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应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要按规定对抽样样品进行登记、保存、交接、检测。检测结果按《操作要点》和统一格式(见附件6)要求,分别报残留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抽样单位。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次上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实施监控计划总结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1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组织落实工作,在做好协调、督促检查的同时,对承担抽样、检测单位给予必要支持。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规定要求完成残留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见压缩包:
附件压缩包
内容:
附件1-表1鸡组织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附件2-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附件2-畜禽产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doc
附件2-蜂蜜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doc
附件3-操作要点.doc
通知附件4至附件6附表.doc
表5-蜂蜜计划.xls
表6-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原创文章,作者:EditorD,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1670

(0)
EditorDEditorD订阅者
上一篇 2011年2月28日
下一篇 2011年2月28日

相关推荐

  • 疫苗生产企业亟待“添加”管控“功能”

    鉴于目前在动物疫苗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控制方面,国家尚缺乏具体针对疫苗规模生产环境下的管理规定,企业多是参照对相应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为此,专家指出,事实上,在动物疫苗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控制要比实验室环境的生物安全控制重要的多,控制难度也大得多,这主要是由于在生产大环境下控制的环节很多,在人、物、设备等方面的控制远比实验室要求复杂。因此,对动物疫苗生…

    产品 2007年11月14日
  • 将动物安全推入“深渊”

    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早就联合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规定了五大类40种药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除上述药物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规定出口肉禽禁止使用的药物33种,其中抗菌素类包括:二甲硝咪唑、痢特灵(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氯羟吡啶、磺胺喹恶啉,都…

    产品 2007年12月14日
  • 掌握规律与差异性,辨清“蓝耳病”

    防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现在全国统一用NVDC-JXA1株,对变异毒株有较高保护力(该疫苗对强毒攻击的保护率超过80%,据农业部对疫苗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健康猪场经合格疫苗免疫注射后,均未新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但其对经典毒株有无交叉保护力,目前有关疫苗研制单位正进行后续试验。笔者指出,现在许多养猪场(户)在听说有国家调拨苗后,就放松了对经典毒株的免疫,…

    产品 2007年12月14日
  • 农业部关于发布2007年第四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农医发〔2007〕22号 农业部关于发布2007年第四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7年第三季度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下同)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抽检兽药产品4169批,合格3244批,合格率77.8%,比2007年二季度…

    产品 2007年12月17日
  • 奶牛效益要算安全大账

    未来我国的奶牛养殖规模和水平都将大幅度发展和提高,奶牛饲料资源及其安全性问题将是首先面对的关键性问题。农业部于1992年发文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或使用动物源性饲料。2001年再次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2004年10月1日又施行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乳及乳制品外,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血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随着近期饲料原…

    产品 2008年1月14日
  • 动物细菌病也“疯狂”——洞察探索诱发耐药菌的人为成因

    随着饲料业、养殖业抗生素的不断应用,细菌的耐药性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兽医治疗细菌性疾病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穿梭或交叉用药,而使耐药菌株不断出现,此外,饲料中尤其是高档饲料中,添加大量高档抗生素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导致动物长期低剂量采食抗生素,使体内大量细菌产生耐药性并不断向环境中排放,造成环境中耐药菌数量大幅度上升,由耐药菌引发的疾病也显著增加。有的甚至…

    产品 2008年1月14日
  • 农业部捐赠兽药运抵广西助恢复畜牧业生产

    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为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情系灾区、奉献爱心捐赠行动”首批捐赠的2020多万头(羽)份动物疫苗和20多吨消毒药品已陆续运抵广西,其余疫苗和药品将于近日运往湖南、贵州、湖北、安徽、江西等地。2月3日,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发起“情系灾区、奉献爱心捐赠行动”,倡议大型兽药企业为灾区捐赠疫苗和消毒药品。有关兽药生产企业迅速响应,积…

    产品 2008年2月15日
  • 选择使用兽药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倍受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普遍关注,人类已进入“食品文明时代”,在这个时代,“食品安全,健康第一”已成为当今饮食文化的最高准则和至上追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问题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影响动物源食品的因素很多,农药、工业污染、兽药、饲料添加剂、病源微生物、寄…

    产品 2008年2月18日
  • 兽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一、目前兽药行业的特点:1、 药GMP认证生产企业大量减少。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报名的最后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为验收通过的最后日期。2006年4月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通过兽药GMP的企业共有1232家(另有200多家正准备通过验收)。这样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厂家约为原来2600家生产企业的53%左右,生产企业…

    产品 2008年2月20日
  • 兽药GSP将引发经营领域新变革

    近来农业部兽药监控企业屡屡上榜曝光,屡屡弹奏出诸多不和谐音符,但应清醒的看到,随着GMP在生产领域的实施,生产领域兽药生产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组织及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也有目共睹,GMP相当于在生产领域做了一次大手术,企业由原先两千多家,整合至一千多家。2006年抽检结果显示,兽药生产环节兽药合格率94.9%,经营环节合格率为71.8%,使用环…

    产品 2008年2月28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