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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丢了东西是件常事,很少有人会想到将这类“小事”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考察。何谓遗失物?所谓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例如在畜牧养殖领域存在的猪、鸡、牛、羊等的丢失。通俗来讲,遗失物就是由于失主自身过失或其他原因,导致失物离开失主较长时间,失主本人也回忆不起丢失在何处的财产。专家指出,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农民的手头宽裕了,拥有的私有财产也越来越多,加之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怎样通过法律来明确自己财产的归属。遗失物返还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关系民生,贴近百姓,明确财产归
属,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么,何谓遗失物?为什么要规定遗失物制度?拾得了他人的遗
失物,我们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有哪些义务应该履行?等等。《物权法》对此都作了回答。例如,返还义务。《物权法》第109 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项法定义务,拒不返还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拾得人侵占了该拾得物,当然也同时丧失了索要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的权利。所以,对于我们广大农村的公民来说,应拿出足够的热情关注《物权法》的每一处细微、具体规定,并学会运用《物权法》的规定处理和解决我们身边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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