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是动物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给养殖业生产、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很大威胁。如何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是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紧迫任务。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
1.1 交易市场管理滞后 1.1.1 交易市场建设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目前,乡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普遍存在选址不合理、无围墙、无大门、没有污物处理设施、交易区地面没有硬化,未做防水处理、不易清洗消毒等缺陷。 1.1.2 交易市场管理不到位。由于交易市场建设不符合条件、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滞后等诸多因素,造成交易市场管理不规范,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上也有很大的困难,仅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抽查执法,不能形成对市场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 1.2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体系不健全 1.2.1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缺乏。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缺乏,执法力量薄弱。二是全县13个乡镇,9个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每个乡镇至少需要2个专职检疫员,现有的乡镇畜牧站检疫员只有9人,造成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工作落实不到位。 1.2.2乡镇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差。畜牧站没有设独立的检疫办公室,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不规范,检疫工具、人员防护设施设备配置不全。没有公示工作职责、检疫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1.2.3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于承担兽药、饲料监管等委托执法工作,有时不能全面履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乡镇检疫员由畜牧站管理,存在检疫员被抽调至其他岗位和兼职的情况,造成检疫员未能全面履行检疫职责,给流通贩运户造成诸多不便,这种情况也成为流通贩运户逃避动物检疫的主要原因,直接造成产地检疫率底,上市动物持证率底。 1.2.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不规范。有的执法人员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大,对未经检疫进行运输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不及时清洗消毒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轻,不能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交易和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养殖户、流通贩运户对流通环节传播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部分养殖户、贩运户不熟悉《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没有积极的履行跨省调运动物审批手续,调运动物即不上报又不进行隔离观察,对运输工具装载前,卸载后没有执行严格的消毒程序,造成疫情传播隐患。
2 建议
2.1加强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 2.1.1加强和完善交易市场的建设。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畜禽交易市场进行科学选址,交易市场应有围墙,消毒池,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各区应相对独立、设独立的出入口;要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制定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 2.1.2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及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促使其守法经营,做好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建立交易市场检查记录,定期对市场各交易区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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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于本杂志2012年7月刊,可从知网下载或向本刊订阅。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10822